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采取措施扶持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001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致公党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扶持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我省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居家和社区养老适合老年人的心理,是老年人愿意接受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在机构内接受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更适合于中国特色的养老文化。近年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了土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及就业等相关政策,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二、逐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对全省程是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初步统计,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六年安排资金4.65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和56.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14万张。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资助我省2.5亿元,经过4年的试点探索,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四、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财政列支4500万元用于支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重点向贫困地区、非国家试点地区倾斜。按照《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沈阳市皇姑区、浑南区,本溪市明山区等7个市的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拟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
五、注重扶持激励,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一是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营口、辽阳、盘锦等地通过发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连锁运营补贴等,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是按照《方案》关于“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的有关要求,省试点地区要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开展专业的为老服务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居家养老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2018年进一步制定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筹建并成立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各界社会力量申报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项目11个,正式立项5个;向民政部推荐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报2019年全国标准立项项目2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荐辽阳市“幸福爸妈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申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国家综合标准化试点。
七、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
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互联网+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沈阳、抚顺、营口、辽阳、鞍山等地在“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的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日常需求,整合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其中辽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管理模式,接入120紧急呼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应急服务。营口市通过养老平台的物联网养老服务系统,与社区应急网络设备进行对接,提供如紧急呼叫、跌倒报警、电子围栏等服务,有效帮助独居老年人应对突发应急情况。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截止2019年底,我省共有3个产业基地、12个街道、5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初步形成了以沈阳、大连为中心,以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服务运营等在内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为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八、医养结合工作深入推进
目前,在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医养结合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在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一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为辖区内以老年人等为重点人群的常住居民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二是为老年人提供家医签约服务。按照2017年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局、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自愿双向为原则,通过签约的方式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努力为居民提供包括老年包在内的特色签约服务。2019年,省印发《关于推行“三三模式”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同时团队要引入符合条件(医共体或医联体)的三级公立医院(医共体或医联体医院)专科(全科)医师和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还要结合实际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由家庭医生团队通过门诊治疗、随访、健康咨询、信息推送等多种途径,采取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就诊、用药)、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由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城市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要由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三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有条件的地区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签约服务从机构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三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目前,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对数已达1623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签约协议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服务,并建立了双向转介的绿色通道。
九、积极培养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不断加强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指导各类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储备养老服务人才。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开设心理学、老年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76个,年培养能力3000人左右;中职、高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等专业,年培养能力3500人左右。实施养老院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计划。2020年起,为符合条件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6万、5万或4万),引导专业人才到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贵委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就贵委的建议事项提出解决对策如下: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制定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等;开展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第二,抓紧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监督指导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三是按照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部署,我省将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过程中,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的推进小区无障碍等配套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和养老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大整合闲置资源、改造老旧小区的力度,无偿或低偿交付社会力量运营,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培育服务机构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时,带动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四是加大对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面向社区高龄、空巢和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养老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给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第五,多措并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在国家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大背景下,创新举措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以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为补充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一是提升行业入职吸引力。在落实省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提高薪酬待遇,落实各项保险制度,搭建职业晋升平台;提升行业地位,注重公益养老和市场养老的宣传互动,弘扬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通过开展树典型、评先进等方式,在社会上形成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同感和尊重感。二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双轨制、学徒制等实践教学,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城市地区要立足社区优势,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面向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专业护理人员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技能等级鉴定。四是扩大网格化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家庭成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线管理者和直接受益者,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第六,突出医养融合,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落实。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到2020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应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100%开通。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二是推进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今年我省盘锦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省将鼓励盘锦市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探索和培育适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优秀经验,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感谢贵委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