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议》(04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那永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42.08万人,占总人口24.87%,比全国高出6.97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且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多,专业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养老服务质量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为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我省在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过程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顶层设计,系统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家部委的联合部署,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5号),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四年滚动计划明确了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逐年递进式地设定了65项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2017-2020年每一年,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其中,明确要求各地积极谋划,采取各种措施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逐年推进。 

  二、逐级开展,搞好培训。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局、省应急厅印发了全省2019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全省各级管理部门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各类培训计超过5000人次。各级民政部门建立起养老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时掌握各类养老机构中服务人员情况。 

  三、激励引导,稳定队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为符合条件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6万、5万、4万),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地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有的市补助标准最高达到10万元,务求做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按照省领导批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对全省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足额配备护理人员,给予护理人员奖补激励,提升护理员服务专业水平,积极改善养老机构护理员工作条件,从根本上改善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现状,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五、加强养老供给侧改革,在专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一是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17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9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几年来,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二是积极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努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19年,我省共有9所本科、高职院校参加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开展的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列入培训计划5870人。三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省教育厅于2018年开始,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促进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是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将养老服务培训纳入《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三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逐步拓展到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今后,我厅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各地做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引导和鼓励专业人才入职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关注! 

  辽宁省民政厅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