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业管理的建议》(015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周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坚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着眼,以改善殡葬业服务环境为目标,从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财政扶持等方面多点发力,多措并举,殡葬移风易俗、殡葬事务管理、殡葬服务保障、节地生态安葬、重点领域整治等各个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2010年,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292号),对殡葬中介机构在开展殡仪服务过程中,从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公开公示、服务内容、自主选择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全省实际运行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火化、卫生纸棺、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六项,按照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放开交给市场的原则,除上述基本服务外均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对于殡葬服务也有明确的免税政策,即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殡葬服务企业、机构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享受。 

  二、切实提高殡葬运营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20185月,省民政厅专门下发了加强殡葬运营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殡仪馆显著位置公开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必须严格分开,并标明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由丧户自愿选择。要对选择性服务项目进一步压减设定,并列出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再设收费项目;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要根据项目性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丧葬用品价格要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要保证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收费价格要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推广“一键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助力服务人性化。 

  三、积极开展殡葬行风整治 

  2019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殡仪馆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民函〔201916号),2020年,下发了《开展全省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辽民事函〔202057号),连续两年,对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了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会同发改、物价等价格管理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价格大检查等执法手段,对强制消费、捆绑消费、搭车消费、价格虚高、垄断经营、非法机构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通过两年的整治工作,全省殡葬服务机构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推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20123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在全国省区中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 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直十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制定奖补政策,内地八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沿海六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实行免费寄存。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具骨灰奖补1500元,其中,丧属1000元,公墓运营单位500元。海葬政策实施10年来,全省海葬数量实现近37000份,为推进辽宁节地生态安葬改革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来,全面提高了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节地生态安葬占骨灰安葬的60%,促进了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向前发展。 

  五、提高殡葬行业监管能力 

  新修改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论证当中,有望明年出台实施,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将会明确生产、销售殡葬用品、殡葬中介服务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督管理和处罚,届时《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做出大的修改,并上升到省人大以《条例》的形式出台,提高立法层级,将具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使生产、销售殡葬用品、殡葬中介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执法有章可循。已向国家上报了相关建议,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在市县(市、区)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执法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对本地区殡葬行业市场和违规殡葬行为的实施有效的监管,以填补执法监管空白。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完善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行政监管力量的集中整合,对殡葬设施规划用地、殡葬中介服务、医疗机构太平间、殡葬用品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国家对此项建议正在进行调研,今年内有望出台相关制度或规定,届时殡葬管理和服务将会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