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深化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建议》(029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姜传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1996年先于全国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4.72%,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三、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巩固凸显。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1.6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77万张。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政府连续两年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四、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217家,床位20.55万张,养老机构定位清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全省建有公办养老机构584家,其中城市公办机构79家、农村公办机构505家,优先保障特困老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633家,拥有床位在全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65%,成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与此同时,省政府实施了为期四年的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不断补齐短板,改进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机构。 

  五、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8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先后两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7个、资金1.4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规范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六、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卫生健康、民政工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开展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的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转诊和绿色通道等服务。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2000余对,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办理程序,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已达200余家。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培育和确定了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45家。 

  七、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18年开始,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 

  八、服务产业链起步发展建设。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论述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养老服务全产业链要素,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政策上健全完善,在氛围上不断营造,狠抓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提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构建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从业人员达到3.1万人,8个市开发运营了养老服务系统平台,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17个,3345名外省籍老人到我省养老机构旅居养老,向国家推荐公布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养老服务在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动力。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有了一定发展,但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现代养老理念宣传,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抖音短视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现代养老理念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引导全省会转变观念,逐步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消费。同时通过多种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老年人及其家人有效识别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食品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发现的市场主体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保持12315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认真解决老年人的诉求,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第二,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推进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实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谋划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市严格执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创新理念、科学设计,按照规划条件,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及养老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在房地产开发和居住区改造工作中,督促各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指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抓好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工作,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 

  第三,支持市场主体自主运营,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协调财政部门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完善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形成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企业和个人以及慈善投入相结合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落实落细对养老机构的用水电热气、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自主运营发展。落实老年人福利救济、津补贴政策,不断释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老年用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老年人专用服装、适老型家具家居等产品。培育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康养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大力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以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示范街道、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和服务等为抓手,开展示范应用、积极推动智能家居、智能辅具、健康监测、养老照护、可穿戴设备等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第四,注重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继续发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吸引专业人才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稳定养老服务队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结合国家扶贫、下岗再就业等保障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吸纳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支持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组织全省高级别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培养和储备高级养老护理人才。报请省政府制定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文件,明确部门职责、监管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大监管格局,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第五,培育融合发展新型业态,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推广省内“田园+养老”、老年人协会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或开展互助服务的事例,探索形成更多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旅居养老策划宣传,结合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海滨、温泉、民宿特色的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在省内依托养老机构发展文化旅游养老。履行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拓展合作省份范围,整合南北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寒来暑往”旅居养老。鼓励发展医养结合项目,打造中医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不断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植入健康理念。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