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养老事业、 产业多层次、个性化、标准化供给的建议》(045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养老事业、产业多层次、个性化、标准化供给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1996年先于全国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4.72%,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73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三、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巩固凸显。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自身需求,同时也是老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民族传统、国情、省情决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1.6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77万张。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政府连续两年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四、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一种类型,其首要职责是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养老模式,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217家,床位20.55万张,养老机构定位清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全省建有公办养老机构584家,其中城市公办机构79家、农村公办机构505家,优先保障特困老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633家,拥有床位在全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65%,成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与此同时,省政府实施了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不断补齐短板,改进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机构。
五、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7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先后两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7个、资金1.4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规范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六、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卫生健康、民政工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开展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的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转诊和绿色通道等服务。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2000余对,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办理程序,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已达200余家。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培育和确定了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45家。
七、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18年开始,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
八、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准备推进。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首批选择了上海、广州、青岛等15个试点城市,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中没有我省城市。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发布了包含我省盘锦市在内的一批试点城市。一方面,省里指导督促盘锦市抓紧创新创制,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全省在等待有效的试点经验模式期间及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前,下大力气研究和做好长期护理实务准备工作,积极培育长期护理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抓好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为今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和服务创造条件。
九、服务产业链起步发展建设。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论述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养老服务全产业链要素,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政策上健全完善,在氛围上不断营造,狠抓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提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构建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从业人员达到3.1万人,8个市开发运营了养老服务系统平台,3345名外省籍老人到我省养老机构旅居养老,向国家推荐公布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养老服务在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动力。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构建养老服务发展新平台。一是鼓励和支持沈阳、辽阳市发挥国家级养老服务综合试点城市示范作用,引领各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综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沈阳、大连、盘锦等9个市发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示范作用(鞍山、抚顺、丹东、锦州为试点评估优秀地区),引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鼓沈阳、大连、辽阳市发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示范作用,探索和推广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模式。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旅居养老策划宣传,结合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海滨、温泉、民宿特色的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在省内依托养老机构发展文化旅游养老。三是深入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建成了100个,2021年拟建设20个),特别是建设区域性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中心,为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示范样板。四是依托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等为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二,引领养老服务发展新业态。一是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二是按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分类落实落细对养老机构的用水电热气、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自主运营发展。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就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类人员学习掌握养老服务技能,入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四是履行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拓展合作省份范围,整合南北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寒来暑往”旅居养老。五是指导盘锦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运行模式,积累长期护理保险经验与数据支撑。六是引导老年用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老年人专用服装、适老型家具家居等产品。培育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康养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大力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以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示范街道、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和服务等为抓手,开展示范应用、积极推动智能家居、智能辅具、健康监测、养老照护、可穿戴设备等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第三,打造养老服务发展新机制。一是继续发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吸引专业人才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稳定养老服务队伍。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结合国家扶贫、下岗再就业等保障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吸纳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三是支持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四是组织全省高级别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培养和储备高级养老护理人才。五是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