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社区参与的有利于提升丧偶独居老人生活质量的建议》(048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张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参与的有利于提升丧偶独居老人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5.7万人、占总人口24.72%,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均超过百万,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义工志愿者队伍、家庭和个人等各方参与。近年,在全省各地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社区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力,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体制,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长期未定的留守老年人寻访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2016年以来,我省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财政列支675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26个县区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0个,要求各试点地区必须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台账、老年人健康档案等,作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发挥社区基础服务作用。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辽民发〔2017〕60号),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列支一定的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含养老服务设施),为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活动提供了设施保障。2020年,省本级投入福彩公益金5000万元,资助50个城市社区、100个农村社区进行综合服务设施改扩建,不断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环境,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水平。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辽民发〔2020〕14号),在全省确定了62个试点社区,每个社区资助省福彩公益金10万元,共计620万元,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推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初步形成能够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模式。大部分试点社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开展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购、助医等居家和社区日间照护服务、日托全托服务,提供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提供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的心理压力缓解、改善家庭关系、适应社会环境等服务,提供学习生活、娱乐健身等服务,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是打造志愿关爱服务模式。例如,鞍山市针对农村养老有偿服务需求低等制约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引入公益志愿服务为切入点,使农村养老机构和农村社区成为公益志愿服务的主战场,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残障老人居家养老提供巡视和基本生活服务。善助爱心、周二有约、爱洒人间等50多支公益组织、志愿团队常年活跃在农村,为机构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家政、助浴、按摩、心理疏导、理发、文化娱乐等服务,关爱老人、温暖社会的公益志愿服务在农村不断拓展。
四是发挥老年协会自治功能。在盘锦市大洼区中央屯村、平安村和盘山县二创村等老年人相对集中、易于开展活动的村屯,发挥老年协会的优势和作用,管理和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走出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群众满意、政府省心”的新路子。这些老年协会,以老年人为主体,由老年人推选产生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层次,由威信较高、热心公益的人担任会长,实现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以自助、捐赠、创收、政府资助为四大筹资渠道,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为开展互助活动创造了条件。
五是建立养老动态互助机制。阜新市阜蒙县查干哈达村建立全村老年人信息台账,两委班子和老年人协会会员带头与村中留守老人和体弱多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签订互助协议,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村干部按照划片包干,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头抓落实,每个村屯明确巡查走访员,党员干部唱主角,老年人协会会员和热心村民共同参与,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制作了“便民服务联系卡”,将结对帮扶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予以公开,同时注明医疗救助、应急求助和民警联系电话,发放给老年人。村干部至少每月“一登门”,村屯巡查走访员和村民志愿者每天“一敲门”、每周“一反馈”。帮扶人通过定时走访、定点探望、定期交流,对村里独居、高龄、困难老人提供陪医、助浴等帮助,到行动不便的老人家里陪老人聊天、唠家常,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为老人洗衣、做饭、理发、代购生活用品、处理突发情况,切实为老人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根据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完善我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指导各地进一步挖掘、总结和不断创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整合和发挥各方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发展社会参与和支持网络。二是持续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鼓励各地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服务需求台账、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三是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落实“四同步”要求,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整合闲置资源、改造老旧小区的力度,并无偿或低偿交付社会力量运营,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严格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培育服务机构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时,带动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四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有利保障。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设施保障。根据《关于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20〕12号),各县(市、区)城乡两面各确定1个联系点,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三社联动”工作。为居民提供老年服务、低保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社区服务等,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加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五是深入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和《辽宁省关于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由街道或社区牵头,建立社区养老帮扶义工队伍,鼓励具有爱心、身体状况良好的低龄老人及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养老帮扶义工队伍,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等老人提供帮助。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形成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机制,表达对志愿者的认可和尊重。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依法通过购买服务、企业资助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帮扶义工队伍发展。六是加强现代养老理念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抖音短视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现代养老理念,积极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依托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等为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