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我省行业协会作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0562号)答复

辽民案字〔2021〕128号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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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民案字〔2021〕128号

  签发人:石  崧

   

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我省行业协会作用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连接市场和政府的桥梁纽带,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和民政等部门立足工作职责,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促进全省行业协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推进信用立法。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公共信用管理条例》。2021年,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一步将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信用评级评价,依据章程对守信主体采取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健全信用平台。近年来,我省不断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数据更新频率,扩大信息征集范围,提升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的信用状况。目前,构建的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可实现数据实时报送和交换共享。2020年,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企业市场监管信息3392万条,各级行政部门报送信用信息6606万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息17.7万条,总计归集1亿余条。

  (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6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6〕383号),制定了分级、分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纳入有需求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二是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支持政策。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规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类型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从完善和优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2020年以来,全省性行业协会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达1400余万元。

  (三)加强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一是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我厅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四个同步”,推进全省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百分之百,市以下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97.4%,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部署开展了强党建争创示范、强服务争创品牌、强发展争创先锋的“三强三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严格登记审查。依法依规加强要件审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扎实做好行业协会成立论证、指导、登记、变更等工作。报请省人大修订《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降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门槛。2021年,省本级共受理社会组织登记申请77家,已报请审议通过59家,指导10家召开了首届会员大会,完成名称预核35家;办理社会组织6类变更登记167家、法人登记证书更补115家、负责人备案165家、理事监事备案20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年检、评估。依法每年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2021年,省本级对上报的647家社会组织的2020年度年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给出年检结论632家,其中不合格9家;根据《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共完成评估29家,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四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持续规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减轻负担5794万元,其中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减轻负担2596万元。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316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联合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6家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共打击整治33家,其中取缔6家、劝散16家、自行解散8家、引导登记3家;扎实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全省共排查出2360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358家、注销登记883家、限期整改1119家。六是引导发挥积极作用。协调组织49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了“辽宁·塔城产业对接洽谈暨招商推介会议”。印发了《关于推荐企业名录和相关信息的通知》,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向相关会员企业推介宣传塔城地区,并帮助塔城地区推荐20家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的优质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省行业协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我省行业协会还存在综合实力还不是很强、发展还不够均衡、专业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等问题。今后,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扶持培育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一)加大扶持激励力度。制定《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鼓励政府部门加大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负责人能力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对接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研究对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推荐优秀行业协会参与“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奖项评选,推荐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参评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依托主流媒体、《中国社会组织》、《辽宁社会组织》等刊物,大力宣传优秀行业协会及其负责人的先进事迹。

  (二)持续加强综合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名称、发起人、负责人、业务范围等审查,加强成立登记指导;按照换届工作指引,指导依法按期换届,及时进行负责人备案;依法办理各类变更、备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等,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常态化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管理;完善年检和评估办法,创新年检方式,逐步提高评估比例。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综合监管。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健全对行业协会长效监管机制,依法监督行业协会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采取“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监管模式,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秩序。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督查。聚焦与辽宁振兴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关键行业,有针对性强化重点领域督查,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我省行业协会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

  (三)持续抓好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锚定助力营商环境改善的大方向,全面加强辽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涵养良好信用环境,推动《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尽快出台,不断完善全省企业信用档案。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换届指导,严格负责人备案,完善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进协会商会管理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动员行业协会参与乡村振兴和对口援疆援藏活动的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强化行业自治功能,促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

  感谢您对行业协会发展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