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构建新时代辽宁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议》(008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九三学社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新时代辽宁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社区治理政策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协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目前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制度。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我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
二是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13号),对建立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协商制度,采取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功能,建立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组织的协调机制,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导社区(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三是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16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2017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省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永久性取消了41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2020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坚持“五个结合”(规范证明与推进社区治理相结合、制度设计与督促落实相结合、集中推进与常抓不懈相结合、依法依规与方便群众相结合、舆论宣传与总结推广相结合),规范证明事项,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2020年,在省专项工作机制办牵头下,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目前每个市拟保留城乡社区挂牌不超过15个,城乡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繁多、混乱现象初步得到解决。
四是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近年来,全省相继开展了和谐社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和社区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沈阳市被确定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沈阳市沈河区等6个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中沈河区和西岗区的做法还被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2017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社区治理创新情况的报告,对全省社区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8年4个社区的工作法被评为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2019年从区(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个层面,确定了100个创新实验示范单位,开展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党建统领、共治共享、全科服务、一网通办,畅通社区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此项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2020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确定了62个试点社区开展“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三社联动”水平,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加强“互联网+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末,全省已开通5G基站2.5万座,基本实现14个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主城区5G网络覆盖,各市分别制定出台5G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强融合应用,扩大5G产业规模。推进信息消费加快发展,组织开展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大连市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遴选一批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进华录云涛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无人机城市精细化管理系统等推广应用。加快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围绕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丰富健康、家庭养老等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指导沈阳市推行“全市通办”,优化公共服务业务流程,搭建一流信息化平台,打破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居民在全市任意一个社区均能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指导大连市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全岗通”社区服务试点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你们所提到的我省基层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你们的提案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和我省实际,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构建新时代辽宁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实现从政府单一治理,向全社会多元合作的“一主多元”复合治理模式转变。建立健全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进一步深化居民自治实践。落实社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联席会议、居(村)民会议等制度,有序引导居民参与自治事务。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依法依规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涉及社区建设发展的公共事项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广泛协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城乡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矛盾不上交。
三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制定《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规定》,与《城乡社区挂牌清单》(清单为各市确定的本地区挂牌数量和种类)一并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推动党委政府严格审核社区协助事项,并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四是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全面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行政职责,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会工作团队参与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全国实验区,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社区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五是进一步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依托“金民工程”,推动“互联网+社区”,构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运用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培育5G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应用。推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建设,围绕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等方向,遴选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进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产业转型、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精准赋能。
最后,感谢您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