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促进辽宁省慈善文化培育的建议》(034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杨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辽宁省慈善文化培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以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逐步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级慈善组织91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31个。2016年至2019年末,社会捐赠总额分别为8.93亿元、10.2亿元、11.43亿元和11.23亿元。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共募集资金7.24亿元,从国内外筹集各类物资价值2.5亿元。辽宁省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达640余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比例超过13%。全省共建成文明实践中心、所、站3288个,成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2万多支,推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3200多项,开展各类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2.7万场(次),参与群众约380万人。全省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扶危济困、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等全省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加入志愿者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50万志愿者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年来,辽宁的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如您所,我省的慈善工作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比如慈善文化氛围较弱,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政策法规有待健全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慈善文化宣传。一是加强普法培训,民政系统人员培训中增加慈善法规、慈善知识内容。每年召开工作恳谈会、征求意见会和专家座谈会,加强慈善组织的学习交流。二是组织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慈善法,报道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慈善法的举措成效,推动《慈善法》和先进慈善组织、优秀慈善工作者等慈善典型案例深入人心,提升慈善文化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把握“中华慈善日”“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社会公益的重要性,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媒体牵动、活动带动、群众互动”的联动模式,努力营造社会公众关注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四是宣传慈善领域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组织媒体挖掘报道“中华慈善奖”“辽宁慈善奖”获奖者和抗击疫情中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五是加强对我省慈善工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舆情平稳。 

  开展慈善人才培养。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慈善文化教育,将祝福和慰问礼仪及关心、关爱、感恩他人等慈善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我省地方课程《人与社会》中。同时,以开展各种文化教育活动为主要方式,弘扬慈善精神,推动我省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普通高中阶段,将慈善活动有关内容介绍纳入高一年级思想政治课必修二,要求全省普通高中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讲好“慈善活动”教学内容,让普通高中学生充分认识开展慈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学生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慈善文化进学校。 

  三、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简化登记认定流程,加强培育孵化,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从量与质两个方面加强慈善组织建设。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慈善服务的规模与水平。 

  四、完善慈善表彰制度。积极推荐“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进一步完善“辽宁慈善奖”的评选表彰活动,持续表彰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等。推动市、县层面开展慈善表彰,进一步凝聚慈善力量,营造慈善氛围。 

  五、完善优惠激励措施。积极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慈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金融、土地、教育、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落地;探索建立慈善捐赠记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慈善参与激励措施,对捐赠人和志愿者努力做到“参与一生、记录一生、回馈一生”。 

  最后,感谢您对慈善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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