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029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崔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我省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居家和社区养老适合老年人的心理,是老年人愿意接受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在机构内接受养老。近年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陆续发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三、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巩固凸显
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1.6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77万张。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财政列支675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26个县区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0个,并重点向贫困地区、非国家试点地区倾斜。拟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
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居家养老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2018年进一步制定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成立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等地方标准。并已批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入户服务基础规范》《社区居家老年人急救服务规范》《社区(居家)养护服务机构基础服务规范》等7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五、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
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8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先后两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7个、资金1.4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在扶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方面,《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都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目前,我省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等地民政部门都已列入当地规划委员会,其他地区在土地使用规划制定方面也积极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确保民政养老服务用地得到有效供应。《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
六、智慧养老服务积极开展
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互联网+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沈阳、抚顺、营口、辽阳、鞍山等地在“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的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日常需求,整合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其中辽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管理模式,接入120紧急呼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应急服务。营口市通过养老平台的物联网养老服务系统,与社区应急网络设备进行对接,提供如紧急呼叫、跌倒报警、电子围栏等服务,有效帮助独居老年人应对突发应急情况。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以沈阳、大连为中心,以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服务运营等在内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为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七、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日益壮大
一是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9078人;共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0931人。几年来,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积极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努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20年,我省共有9所本科、高职院校参加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开展的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完成培训4128人。同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2018年开始,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有效促进了我省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性、专业性。鼓励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行业相关专业或课程,针对性培养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
虽然近年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相关标准等;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宁运营功能完备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多方面需求。
第二,持续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鼓励各地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服务需求台账、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落实“四同步”要求,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整合闲置资源、改造老旧小区的力度,并无偿或低偿交付社会力量运营,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严格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培育服务机构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时,带动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四是加大对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面向社区高龄、空巢和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养老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给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第四,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举措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以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为补充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一是提升行业入职吸引力。在落实省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提高薪酬待遇,落实各项保险制度,搭建职业晋升平台;提升行业地位,注重公益养老和市场养老的宣传互动,弘扬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通过开展树典型、评先进等方式,在社会上形成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同感和尊重感。二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双轨制、学徒制等实践教学,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城市地区要立足社区优势,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面向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专业护理人员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技能等级鉴定。四是扩大网格化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家庭成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线管理者和直接受益者,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