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社区食堂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建议》(046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陈耀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社区食堂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我省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居家和社区养老适合老年人的心理,是老年人愿意接受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在机构内接受养老。近年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陆续发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在土地政策方面。《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都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目前,我省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等地民政部门都已列入当地规划委员会,其他地区在土地使用规划制定方面也积极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确保民政养老服务用地得到有效供应。在税费减免方面。《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 

  三、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巩固凸显 

  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一是20202021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财政列支675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26个县区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20个,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二是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61.6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77万张。三是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四、“助餐”服务模式得到有效推广。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20202021年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也明确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及两批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建设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社会化运营。例如沈阳的“惠万民”社区食堂、大连的“林海”模式、抚顺依托山东青鸟集团开展的社区助餐服务、本溪引进北京安达人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为老助餐服务、锦州依托智慧华川开办社区食堂,为老年人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等。同时,各地政府(含县、区政府)也先后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为老助餐服务予以支持和鼓励。 

  虽然近年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相关标准等;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宁运营功能完备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多方面需求下一步我们也将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将为老助餐等好的服务和做法面向全省推广,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更加贴近民生需求。 

  第二,持续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鼓励各地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服务需求台账、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落实“四同步”要求,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整合闲置资源、改造老旧小区的力度,无偿或低偿交付社会力量运营,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严格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培育服务机构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时,带动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安全用餐保驾护航。为提升助餐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吃的安心、放心,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中心饮食安全。一是督促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二是加强社会共同管理。督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助餐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管理,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各方共同管理格局,同时倡导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逐步推进智慧监管。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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