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的提案》(019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不断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协同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党群一张网、服务叫得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资源、流程再造,推进智慧党建网络、政府服务热线、行政执法平台、8890呼叫平台等各类网络服务功能“多网合一”,搭建智慧化党群服务平台,做实建强党群服务中心,促进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作为六大类人才之一,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省民政厅启动实施了三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扶持新建了4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3000余个。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服务,提升了社区治理效能。截至目前,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万余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21239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超过50%以上在城乡社区工作,并给予了50-400元不等的职业津贴。
(三)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和渠道。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方式,不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从2007年起,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了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许多社区打造了“10至15分钟生活服务圈”,开办了“日间托老所”、“小学生四点半课堂”、“助残活动室”等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围绕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丰富健康、家庭养老等服务产品供给,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
(四)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从2020年12月开始,进行了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十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依法依规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着重协商解决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推行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村(社区)制定或修订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五)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按照中央、省有关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2021年,共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4.5亿元,对2000年底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通过近两年的老旧小区改造,促进了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2019年-2020年,全省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353个,涉及居民54.5万户。2021年,全省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246个,涉及居民58.6万户,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工。
(六)做好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专业化、保障型或业主自治型等多种管理模式,逐步实施物业管理。已经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推进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大力推广物业智能化管理,逐步推行采用电子认证、数字身份证、人脸识别、信用积分等方式,建立居民数字化档案,建设智慧物业,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物业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
我省社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社区治理机制不完善、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为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引领不够、部署多头、自治不够规范的问题。省民政厅将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配合组织部门、政法部门,推进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努力实现从政府单一治理,向全社会多元合作的“一主多元”复合治理模式转变。指导各级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将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提高社区治理效能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党建指标。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加强社区建设和治理有关工作,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效能,以实际行动落实好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精准精细服务水平。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社区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社区治理服务各项工作。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现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三)深化居民自治实践,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以市为单位依据社区工作事项进一步完善社区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双向确权”,认真梳理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权责,划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减轻社区行政负担,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指导各地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困难问题为重点,在城乡社区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将协商应用于城乡社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城乡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矛盾不上交。
(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将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十四五”及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予以推动,坚持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需求出发,实施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为民解困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不断完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扎根基层、素质过硬、服务专业、甘于奉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工作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社区治理制度,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社会工作与社区建设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多领域的融合发展,有效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需求。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参与社区治理,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利用行业知识积极为社区服务。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