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养老服务》(029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毛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1996年先于全国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4.72%,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2016年以来,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各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各试点地区均成立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集聚工作合力,研究制定了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工作方案,设置阶段性发展目标,制订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刚性任务要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一是注重政策引导。各市及省试点县(市、区)均以政府名义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综合性政策文件,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沈阳市人大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国第二个对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副省级城市。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了《建设标准》,明确养老服务综合体选址、建设、服务和补贴“四个标准”。营口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制度的通知》,有效降低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锦州市制定了《锦州市日间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办法》,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鞍山、锦州、辽阳等地还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对养老机构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模式予以固定,并实施连锁化运营和模式推广。二是注重规划引领。各试点地区均出台了关于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及具体服务要求方面的政策,拓宽为老服务设施保障渠道在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老旧小区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有效资源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抚顺市制定了《抚顺市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升级为产业与事业齐抓共管。锦州市出台了《锦州市民政局 规划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的实施意见》,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服务点位设置科学合理。三是注重扶持激励。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各试点地区全面加强政策创制,因地制宜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监管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等,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发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连锁运营补贴等,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一是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9078人;共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0931人。几年来,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积极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努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20年,我省共有9所本科、高职院校参加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开展的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完成培训4128人。同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2018年开始,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有效促进了我省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性、专业性。鼓励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行业相关专业或课程,针对性培养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三是出台了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 

  四、“互联网+养老”服务积极开展 

  沈阳、抚顺、营口、辽阳、鞍山等8个市在“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的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日常需求,整合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其中辽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管理模式,接入120紧急呼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应急服务。营口市通过养老平台的物联网养老服务系统,与社区应急网络设备进行对接,提供如紧急呼叫、跌倒报警、电子围栏等服务,有效帮助独居老年人应对突发应急情况。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日益丰富 

  几年来,各试点地区研究探索、总结提炼了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和优秀模式。如沈阳的“惠万民”社区食堂个性化助餐服务模式,“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于洪区五彩阳光城“地产+居家+社区+机构+医疗养老服务综合体”模式全面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初步形成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大连市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了区域内全面推广和服务内容全面升级。鞍山市“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模式”依托“冯志国志愿者工作室”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模式,海城市春寿圆华老年公寓探索了“三公里服务圈机构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营口的“1+4+N”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辽阳的“双上楼一集中”模式实现了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精准对接。盘锦的“鹤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中央屯村老年协会运营互助幸福院模式”等,开创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为全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了典范和样板。辽阳市试点经验被收入民政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中国改革年鉴》。 

  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驾护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相关标准等;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宁运营功能完备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第二,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整合资源,丰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内容。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鼓励各地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服务需求台账、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落实“四同步”要求,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整合闲置资源、改造老旧小区的力度,并无偿或低偿交付社会力量运营,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严格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第四,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举措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以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为补充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一是提升行业入职吸引力。在落实省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提高薪酬待遇,落实各项保险制度,搭建职业晋升平台;提升行业地位,注重公益养老和市场养老的宣传互动,弘扬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通过开展树典型、评先进等方式,在社会上形成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同感和尊重感。二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双轨制、学徒制等实践教学,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城市地区要立足社区优势,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面向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专业护理人员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技能等级鉴定。四是扩大网格化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家庭成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线管理者和直接受益者。 

  第五,积极引导,提升居家养老网络服务能力。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支持打造“互联网+养老”模式,创新智慧养老产品供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以老年产品为特色的电商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多元、个性、精准的智能产品。 

  感谢您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