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建议》(第019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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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是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事关留守老年人晚年的幸福生活,事关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事关农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生活的基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如何解决农村留守老人一日三餐的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我省根据实际开展了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对象是60周岁以上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生活上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料;二是子女均外出务工不在老人身边半年以上,或部分子女外出务工、身边子女无照料能力;三是老年人及子女提出申请,自愿列入留守老人居家互助关爱对象。通过一年的试点,总结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基本建立。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困难。一是探索提供互助式日间照料服务。为解决全省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日间无人照料问题,从2013年开始,我省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共建设农村幸福院2625个,按照村级主管、社会参与、政府引导、互助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承担农村幸福院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职责,为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提供互助式日间娱乐、就餐等日间照料服务。二是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6-2020年,中央财政分5批对我省9个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给予资金支持,累计争取国家专项支持资金2.68亿元。三是省级层面,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2021年,省财政投入6750万元,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其中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的339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年服务老人超过210万人次。35.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四是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指导各地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鼓励各地依托这些机构为居家、留守、高龄、失能老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层面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开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推动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