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第018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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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戴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我厅会同公安、住建、教育、卫健等省直单位和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社区治理政策制度,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一、目前我省社区治理工作情况
(一)切实形成社区自治机制。先后组织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等文件,指导各地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力量协同的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同时为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
(二)切实突出社区服务特色。我省正在编制《“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不断拓宽社区为民服务渠道,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目前,省卫健委组织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全省城乡常住居民提供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等在内的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体育局使用彩票公益金持续向全省普及全民健身路径,截至目前健身器材安装已覆盖所有城市社区,行政村健身器材安装率也达98%以上。省文旅厅不断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在重大节点和“七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注入时代精神和人文内涵,创新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
(三)切实突出信息技术的应用。各单位(部门)积极落实“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发展战略,打造出集约高效、精确细致的基层治理体系。省公安厅分类分级在居民小区重点部位安装、应用人脸识别、视频监控、周界防护、电子巡查等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社区治安要素的全量实时汇聚,对重点人实施有效预警布控。省民政厅指导各地依托“金民工程”,推动“互联网+社区”,构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省商务厅结合数字辽宁建设,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省应急管理厅建设数字化平台,汇聚公安、交通、气象、水利等多部门数据,并针对城市治理、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领域建立主题专题数据库。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建立数据共享资源体系,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编码规则,启动编制共享需求清单和供给清单。开发了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梳理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目录4.7万条,推进数据归集,累计汇聚数据近12亿条。
(四)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指导各地要对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和地方经济水平,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开展正向宣传,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理念,建立“交费买服务”意识,引导合理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辽宁省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利用管理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管理平台在线处理、解决群众的投诉、报修问题,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省社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提到的,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您的提案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及我省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拓宽居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街道居民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进一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实施建设水平。按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按照“一室多用”原则,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效率。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三)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城市新建社区重点规划和引进一批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商业网点。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通过“新建一批、加盟一批、提升一批”,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改造提升一批社区农贸市场,推动其实现休闲、购物、餐饮、家政等多业态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进行总分馆制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性文化机构等,设立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把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到基层。
(四)进一步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加强信息化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探索开展面向城乡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智能社会治理方式,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化“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应用。总结推广“政务服务驿站”建设经验,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五)健全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目前我厅正在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确立社区工作者身份,形成社区工作者选聘、待遇、管理、考核、退出、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同时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培养要求,将应急救护、老年人护理、社区需求调查、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策划、社会组织培育、突发事件应对等实用技能纳入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
最后,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