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018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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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史晓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我省当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95.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72%,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一,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立足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2271个,城乡社区(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3.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91万张。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日益丰富

  “十三五”期间,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以来,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3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民生实事,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个,其中,支持阜新市1028.6万元,建设16个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

  三、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持续加大对阜新市就业支持力度,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一次分配下达阜新市9784万元,较2021年增加1012万元。二次分配正在测算并履行相关程序,拟进一步对阜新市加大支持力度。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情况

  公益性岗位开发是省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有序开发并给予补贴,且公益性岗位并非长期稳定就业渠道,公益性岗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规定,对期满后各市政府确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除零就业家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安置所需资金不允许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故建议各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配套支持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就业稳定。

  虽然近年来我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加强对阜新市等辽西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和发挥各方资源,推进养老服务区域间平衡发展。督促指导阜新市加快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尽快建立起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专项就业补助制度、运营补贴制度、监管制度等;为阜新市推荐成熟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借鉴学习;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优质的养老服务资源投入辽西北地区。

  感谢您对阜新市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