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将沈溪新城并入沈阳管理》(020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赵春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沈溪新城并入沈阳管理”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你所说的沈溪新城,也就是沈本新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本溪高新区是从2008年开始大规模开发建设,2012年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卓越的发展成就。2017实现销售收入73亿元,在2016年国家生物中心发布的全国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综合竞争力排名50强中排名第28位,在东北地区仅列长春之后排在第2名。如将本溪高新区并入沈阳管理,事关本溪高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事关沈阳市和本溪市整体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对建议,各级重视,我们会同沈阳、本溪两地政府及相关单位专门进行研究,综合意见如下 

  一、目前,本溪高新区划入沈阳管理暂时不具备相应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国务院审批。具体程序为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报告或意见等。目前看,本溪高新区划入沈阳管理暂时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本溪市将在工资、社保等方面逐步提高标准,向沈阳靠齐为提高本溪高新区居民和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本溪市政府拟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本溪高新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逐步提高至沈阳最低工资标准,逐步缩小两城工资差距。二是将本溪高新区的医院纳入到沈阳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三是扩大政策范围,允许所有本溪高新区的居民和职工都可以参照沈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待遇。 

  三、本溪市将与沈阳加强各方面联系,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为拉近与沈阳竞争力水平差距,力争实现区域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功能互补,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今后三年本溪高新区将以《本溪高新区建设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为引领,加强与沈阳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联系,努力消除政策差异,打破区划壁垒,与沈阳协同发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契机,共同打造东北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东北生物医药人才中心、东北生物医药物流中心。 

  四、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近年来,我省行政区划工作,始终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下一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断优化布局及振兴发展,如将本溪高新区管理区域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的方式划入沈阳市,作为全省行政区划主管部门,我们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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