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的建议》(026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高旭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对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释放社区自治活力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近年来,社区逐渐呈现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机构牌子多、不合理证明多等负担过重问题,制约了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的发挥。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满足居民需求,改善社区治理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整合扶贫救助、卫生婚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人民调解等力量向一线下沉,集中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目前,全省社区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改善了社区治理环境,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增进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意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协商要求2016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着重协商解决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为抓好社区协商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召开全省专题会议,明确社区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与程序。指导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完善社区“两委”协调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驻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共谋社区发展,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增强了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我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加强自治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指导各地通过规范选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事和“六个一批”计划等,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我厅制定了辽宁省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社区居民指导规程》和《辽宁省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指导各地通过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程序,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居委会目前,全省已圆满完成了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选任、待遇、管理、考核、培训、退出、保障等机制,完善了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配备,组织部门实施了“六个一批”计划,即从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从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一批、从社工中培养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从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优秀人员中选拔一批到社区工作,从优秀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到乡镇街道任领导干部。目前,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358人,大专以上学历18968人(硕士研究学历505人),平均每个社区10.7不断优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开展自治工作提供了人支撑。 

  我省城市社区减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各种奇葩证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任务还存在下派等现象,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确保社区充分发挥自治功能。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在全省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同时,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给社区“松绑”减负,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治理效能,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是做好宣传监督工作,确保社区减负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我厅将利用省级有关报刊、网站宣传社区减负制度,同时,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发挥社区服务设施、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开栏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减负工作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广泛宣传社区减负工作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减负工作规定,把工作责任推到社区,把各类矛盾堆积到社区,社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社区工作者不按规定行使职权,居民也应向有关部门举报,促进社区减负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确保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市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社区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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