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采取合理措施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的提案》(014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丁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合理措施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2016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末,我省户籍总人口为4267.9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25.3万人,占总人口21.7%。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119.9万人,占老年人口13%。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通过出台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等措施,使老年人优惠优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将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纳入地方法律法规。20173月正式实施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我省老年人在医疗就诊,乘坐城市公交,参观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和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享受的优惠优待政策。 

  二是加大对老年人优待优惠政策的投入力度。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优惠优待工作,责成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老龄办等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不断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投入和补助,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了方便和优惠。省财政厅在资金上重点支持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和民生交通建设,其中对城市公交“一卡通”等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同时,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市也要对公共交通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积极组织推动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省交通厅不断完善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推动建立了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12个省直部门参加的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14个市政府均出台了公交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并全部建立了当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动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同时,为督促各市落实优先发展政策、提高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省交通厅建立了全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评制度,连续3年开展全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对各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进行打分排名,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省和各市政府,引起了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有力推动了各市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市逐年加大公交投入,3年累计投入80亿元,各市财政对公交行业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比考评前翻了一番。 

  四是聚焦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核心任务。14个市全部落实了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优惠优待政策,积极组织全省城市公交行业参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辽宁省城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专项改进提升活动,推动全省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来,全省公交服务满意率每年提高3-4个百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服务。”“未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我省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不受任何限制的公共交通出行优惠优待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公共交通资源被占用等问题,我们认为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不断研究完善对城市公交车运行的政府补贴政策,督促各市加大对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倡导老年人错峰出行。继续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错峰乘公交带来的社会效益,倡导老年人如果没有特殊的事情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在他们理解的基础上,由他们自主选择。 

  三是积极研究政策,探索优惠优待新方式。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将老年人乘车优惠由“暗补”变“明补”的做法,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省实行“出行补贴”政策进行调研论证,积极探索我省实行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的新方式和新举措。 

  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