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失独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025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汪孝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失独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失独家庭帮扶救助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全省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失独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具体表现为: 

  一是将困难失独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全面建立实施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将困难失独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失独家庭按规定给予救助。《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计入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收入内容,放宽了失独家庭纳入低保条件,让更多的失独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84月,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为557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为4293元;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2.66万人,其中城市51.68万人、农村70.98万人。 

  二是建立实施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开始建立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按月发放特别扶助金。2008年,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一样),嗣后进行了三次调整,截至2017年底,我省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目前,我省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人口为123344人,其中伤残家庭为54882人、死亡家庭为68462人。 

  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共有184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33家、民办养老机构1109家。民政部门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从最初解决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失独家庭老人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搭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孤寡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从2015年起,民政部门配合财政、老龄部门为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惠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 

  四是采取多样化帮扶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在全面发放特别扶助金的同时,还为全省60周岁以上的省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统一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为49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开辟优先就医绿色通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失独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政府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当地政府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失独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税务部门对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规定的企业给予失独家庭的资助,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帮扶救助的意见 

  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帮扶救助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我们深入研究,积极采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与各有关部门一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失独家庭帮扶救助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保障困难失独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在持续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因病致贫失独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探索建立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因素的失独困难家庭低保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实施特别扶助金制度,不断提高扶助对象保障水平。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实施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筹措落实资金,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虽然我省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高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最新确定的国家指导标准50元,但也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全省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使失独家庭有更多样化的养老选择。不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提供免费供养,对其他困难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税收、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运营服务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照料;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有机融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有社会化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丰富的帮扶服务。困难失独家庭帮扶救助工作是一个多部门联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密切工作沟通,切实采取措施,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丰富的帮扶服务。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引导志愿服者积极参与失独家庭关怀行动,根据失独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康复和精神慰藉,提升他们的生活幸福感。卫生计生部门通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等方式进一步给予帮扶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规定持续落实好资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住房保障工作。税务部门对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规定的企业给予失独家庭的资助,按规定持续落实好税费减免。 

  感谢您对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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