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如何推进我省农村养老难题的建议》(第021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安、赵建宇委员:

  您提出的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如何推进我省农村养老难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位组织推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推进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养老托育等综合型政策文件14个,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单项的配套政策文件近60个,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省民政厅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3〕27号)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扶持、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提升了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查缺补漏,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

  一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将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服务。二是按照《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本着“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达标一批”的工作思路,完成41个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在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三是优化完善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撤(转)弱留强、就近供养的原则,打破乡镇供养限制,整合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改、扩建)为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四是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2023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式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农村残疾人托养照顾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三、着眼长远发展,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省共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共2.7亿元。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其中,鞍山、辽阳的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十四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丹东、本溪市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国家专项支持资金1.1亿元。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建设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省各地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困难老人上门服务等方面培育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餐饮公司、爱心公益组织等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定制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截至2022年底,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总床位达到4.91万张;有9个市建立了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成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7万户;2.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四、强化兜底保障,积极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照护服务工作

  推进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按照“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五、加强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一是支持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二是鼓励各类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以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三是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老年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四是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有了一定发展,但农村养老服务仍是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是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保障水平,在保障兜底养员服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重点支持高龄、失能、空巢、残疾老年人的供养服务。增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集中供养和照护能力。

  三是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  

  五是指导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开设村民食堂,建设养老、康复场所。探索、鼓励、引导合作社发挥自身带动作用,发展互助式养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探索将适老化改造纳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六是支持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企业研发适合农村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养老产品,如智能手环、紧急呼叫设备、远程医疗服务设备等,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七是落实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政策,用好的政策拴心留人。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