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保护特殊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我省试行“社会监护人组织”的建议》(第022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特殊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我省试行“社会监护人组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总人口29.4%,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伴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您关注的独居和空巢老人等群体的养老问题和监护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厅肩负着社会组织育管结合的职能,近年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探索破解养老困局的方法途径。

  一、严格登记审查,鼓励成立社会监护人组织

  制定《辽宁省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从登记入手调整建设思路,促进全省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夯实社会监护工作组织基础。一是高位推动谋篇布局。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把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确定为省民政厅主题教育重点调研课题,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挂帅,社会组织党办、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员参加的调研专班,围绕社会组织全面建设、推进健全法人治理工作、促进功能作用发挥等内容,对全省15个市和县(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召开民政局分管领导、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县(区、市)负责人座谈会26个,围绕成立社会监护人组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研讨,推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严把成立登记审查关,加强名称审核、章程核准、负责人审查,夯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基础,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监护需求。二是数字赋能优化效能。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推行登记服务“好差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对社会监护人组织登记、换届、年检、评估、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日常活动情况实施全周期全流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动态管理,实现社会监护人组织信息从国家到县区纵向贯通、同级部门横向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和便民利民满意度。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近2.9万家,社区社会组织9万余家,数量位居全国第14位。

  二、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贯彻“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要求,着力破解社会监护人组织发展难点堵点,推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一是严密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每年3月份印发年检通知,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历年参检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简化填报模式,实现网上年检简洁化、智能化。不再要求社会团体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减轻社会组织负担。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在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年检”版块增加“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情况”填报事项,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结合全省性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估标准,严密组织实施评估。2023年,3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10家被评为5A级,8家被评为4A级。二是加强法人治理建设。修订《辽宁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全省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编发28个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监督和运行机制作出全面规范。督促完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建设,明确社会监护人组织的监护服务与被监护人财产监管分离,切实保障老年人既能享受到良好的监护服务,又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任负责人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核查,将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反馈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指导提出处理意见。举办“全省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1130名。三是创新纠纷调解方式。为更好地预防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成立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人民法院法官、律师、会计师、人民调解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对社会组织内部纠纷、会员之间纠纷,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调解试点。

  三、聚焦社会监护,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面对我省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我厅会同各职能部门聚焦社会监护需求,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一是严密部署激发参与热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指导意见》,召开全省动员大会,发布社会组织专属标识,开展“聚力高质量 建功新突破”系列签约,实施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热情。鼓励已有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社会监护内容,吸纳律师、社工等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推动社会监护工作的快速发展。二是重点发力服务全面振兴。围绕助力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重点发力,印发《全省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遴选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与17个重点帮扶地区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在省内4所高校成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就业服务基地,举行政校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见习)岗位2.9万个,实际招聘高校毕业生8260人,为全省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监护人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人才储备。三是全面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功能。各级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见》《辽宁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 重点扶持涉及“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监护服务作用,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采纳您的建议,依法审批,鼓励支持设立专门从事“社会监护”的社会组织,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社会监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监护”问题,推动社会监护人组织稳妥有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