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推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的建议》(第010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
2020年9月,民政部制定出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023年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年版)要求,养老机构要有老年人入住档案,包括入住申请表、养老服务合同、体检报告、入住评估结果、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卡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至少包括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体检报告、病史、既往史、家族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健康变化记录。目前,全省中型以上的养老机构基本推行了老年人电子信息档案,实行数据库管理。国家和省级出台了多个养老方面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均对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提出要求。
二、加强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2021年10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智能产品和信息系统平台为载体,面向群众的健康及养老服务需求,深度融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形态。进一步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健康及养老需求。
一是做强智慧健康养老软件系统平台。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健康数据的有效归集与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多方面、多种类健康管理分析功能及远程医疗服务功能的应用软件及信息系统,提升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建设区域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统合信息系统平台,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养老补贴、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信息化,实现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强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基础能力,联动云管边端,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完善数据要素体系。鼓励各地建设区域性健康养老大数据中心,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老龄人口信息等基础数据库。搭建健康养老数据中台,统一提供治理分析、共享交换、安全开放等全链条数据服务,提升数据的使用效率,强化数据要素赋能作用。加强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身份论证、访问控制等数据安全技术应用,保障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拓展智慧养老场景,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丰富养老服务种类,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效率。重点面向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院,打造智慧化解决方案,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1.家庭养老床位:依托烟雾传感器、门磁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智能床垫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提供紧急呼叫、环境监测、行为感知等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享受专业照护服务需求;2.智慧养老院:集成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入住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照护等运营智慧化服务,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3.“互联网+”养老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手机APP等,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三、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制定政策加强引导。有关省直部门联合出台《辽宁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辽宁省优化支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推进数字适老化的实施机制,为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制定智慧养老服务规划。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数字辽宁发展规划》,印发了《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字化平台,大力推进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游有所乐等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特殊人群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构建智慧养老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城市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丰富数字健康、数字养老等数字社会示范应用场景,推进沈阳、大连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大连慧心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大连市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沙河口区李家街道2处街道(乡镇),沈阳市苏家屯区、大连市沙河口区等3个基地通过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
四是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建设。2016年以来,我省9个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均按照民政部要求,将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纳入试点工作要点,积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各市以“互联网+养老服务”为主线,以“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监管,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目标,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并引进东软、南京颐倍康、江苏慧明、山东青鸟、上海恩谷、中国移动等电子服务平台开发单位,启动了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在县(市、区)层面,各地能够结合本辖区互联网服务特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依托社区卫生院整理汇总老年人健康档案,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等日常需求,整合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的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实施智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按照国家卫健委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荐18家具备相关网络和硬件设施、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试点,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入住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获得了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在线配药等便利服务,提高了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发展。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在创新投入、技术积累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数字技术在智慧养老、数字健康等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助力打通数字技术适老化发展的难点堵点。鼓励面向老年人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
二是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赋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省内平台建设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养老服务供需方开展需求对接,加强交流合作。鼓励企业、服务商学习成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围绕平台建设具体需求,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破解数字化痛点难点,打通数据接口,适应多元需求,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和服务能力,提升平台系统集成水平。
三是丰富智慧养老产品供给。持续丰富优质数字资源,鼓励和引导省内相关智能终端制造企业,针对目标人群加大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增强智慧养老等终端产品感知与互动能力。推动手机、智能电视、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等适老化改造,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终端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聚焦数字技术适老化产业端,扩大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范围,使老年人更加充分、便捷地融入数字生活。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