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不断完善乡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15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翟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断完善乡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我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572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儿童中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需要政府和全社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尽责,与地方党委政府一道,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推动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健全政策,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0号)、《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辽民发〔2024〕4号)等一系列文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政策,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政策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成立了“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阵地,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重要力量的基层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注重活动牵引,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全省各级妇联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支持、普法宣传等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涵盖留守儿童家庭在内的家庭教育全过程。2023年,省妇联联合省教育厅举办辽宁省“少年儿童心向党 全面振兴新突破”故事会大赛,并在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朝阳市进行宣讲,1000余名师生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联合省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办举办“敲黑板·辽宁校长家教课堂开课了”活动,先后赴葫芦岛市、朝阳市、铁岭市举办三场线下活动,1000余名家长参加活动,同时,依托网易辽宁开展线上直播6期,321万名家长受益。联合省法院、省教育厅等部门常态化开展2023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分别在沈阳市、铁岭市和朝阳市举办“执委妈妈”结对助力“把爱带回家”活动,为46名留守、困境儿童赠送了爱心书包。在辽宁省科技馆举办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国妇联女性之声对活动内容进行推广。开展14场“红色研学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服务活动,400多名留守流动、困境等儿童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展览馆、科技馆等。开展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心理团训活动13场,儿童安全、家庭教育培训100场。累计参与活动志愿者50879人,开展活动10061次,慰问33441名儿童,结对帮扶留守、困境儿童10704人,122795名家长儿童受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保障。202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99亿元,保障和改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安排资金1.8亿元,及时发放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将全省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6%,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300元和1978元,保障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安排资金0.16亿元,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标准,对在全日制高、中等院校就读的,符合规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补助金。安排资金0.03亿元,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投入800万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20家社会组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连续多年实施“春蕾”“蓓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省本级累计投入资金1.16亿元。

  二、积极推进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性强,措施办法具体,为今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思路方法,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做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我省从事乡村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绩效工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地标准,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我省长期在乡镇工作(不含街道)的在编在岗教师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在14个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确保乡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各市县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按照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标准发放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省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左右,对原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每人每年3600元标准实施定额补助,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增加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二是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各地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安排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三是持续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市县因地制宜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全面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心学校硬件条件,推动学校内涵建设。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省民政厅积极培育孵化省级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协会,推动各市成立相应社会组织,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努力形成覆盖省、市、县的三级网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水平。统筹相关社会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倾斜,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成立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以“爱心妈妈”为示范,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通过“爱心妈妈”结对子、“一对一”、“多帮一”、慈善捐赠等多种形式,编密织牢关爱服务“网格”,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关注地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不断汇聚爱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关爱保护工作质效。三是推进关爱服务项目。指导各地积极对接“白海豚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三年行动,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协调联动,同向发力,不断增进留守困境儿童福祉。投入资金800万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辽蕾计划”项目;协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00万元,购买10家社会组织开展儿童类关爱服务;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护童成长”两个项目在辽宁落地。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作用,深入开展“网格化”全覆盖摸排,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精准实施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政部门工作。

  (三)聚焦发挥好基础教育基点作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一是加强乡村学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实施扩优提质工程。根据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把产粮大县和边境口岸地区作为支持重点,补齐义务教育资源短板弱项。加强绿色学校、劳动教育示范校、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和方法,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共同做好孩子教育工作。同时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 

  (四)积极推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关爱服务意识。一是加强基层治理,做好政策宣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国家和省“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规划,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运用村(社区)宣传栏、广播等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普及,推动保障乡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断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二是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做好辽宁省“白海豚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宣传,召开全省启动会议,持续招募辽宁省“白海豚爱心妈妈”,建立辽宁省“白海豚爱心妈妈”联盟示范工作站,通过开展100场儿童安全、家庭教育培训,4场心理团训等举措,推动辽宁省“白海豚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全面铺开、落地见效。面向农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家长等开展儿童安全等培训,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依托333所省级妇女儿童之家大力开展家庭教育、课业辅导等活动,提供暖心、贴心的常态化关爱帮扶,当好儿童成长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三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统筹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农村留守儿童保障政策,积极实施《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留守儿童提出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政策制度,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分层分类精准保障。指导各地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留守儿童父母委托亲属、朋友、组织等照护未成年子女时,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受委托照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让农村留守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