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居家养老模式下辽宁加强农村适老化改造的建议》(第026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孙涧桥委员:
您提出的居家养老模式下辽宁加强农村适老化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总人口的29.4%,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养老模式下辽宁加强农村适老化改造的建议,对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尤其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适老化改造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民发〔2022〕9号)精神,我省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明确“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并发布了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丰富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为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及时将5.65万户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各地,要求各地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全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202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将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列入《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确认,为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资金投入得到有力保障
2021-2023年,沈阳、锦州、本溪、丹东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1.1亿元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同步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提供上门服务。《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3〕12号)将适老化改造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作出安排。2023年以来,省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工作列入重点民生项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每年联合印发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补助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完成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2.55万户,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了生活便利。
三、其他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一是关于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居民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提取范围的建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死亡等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在离退休时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提出,用于居家适老化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房屋养老金制度相关内容,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省相关部门将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关于建议所提税收返还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地方政府安排的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因此在居家适老化补贴的贷款贴息、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探索。三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已经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等国家标准,对机构养老和上门养老服务均有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但农村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尚未出台。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居家适老化改造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正如您所建议的,农村居家适老化改造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加快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农村适老化改造,尽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联系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科技支撑,完善科技人才储备,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二是加大《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推广宣传力度,指导各级住建部门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手册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设计相关工作。引导相关企业针对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养老和适老化相关商品项目,指导督促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标准、规范,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三是鼓励各地学习、借鉴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经验,引进智能化、数字化服务平台,通过对我省乡村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的调研,整合、开发优势资源,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民非、企业等优良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吸引专业能力强、运营基础好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居家养老产品。
四是在养老服务领域现有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结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尤其是结合农村养老实际环境和需求,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方案,规范改造工作流程。不断消除城乡养老服务的差异,持续提高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五是加大适老化改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媒体交流平台、社区网格员入户探访、改造需求调研等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政策咨询、现场答疑等活动,增强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在有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设施内设立适老化改造样板间、适老化用品展示区等形式,让老年人及家属对适老化产品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提高适老化改造接受度。
六是结合居家养老模式,面向有意愿从事适老化改造和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适老化改造和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适老化改造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适老化改造和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做好相关职业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指导所在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