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推动养老制度统一发展的建议》(第029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毛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养老制度统一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规范

  我省于2020年批准建立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LN/TC002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等地方标准。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发布实施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风险防控规范》《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失能老人照料服务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和规范,为完善标准与综合监管制度衔接,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强标落实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的现象提供全面支撑。帮助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强化安全意识,压实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做到服务安全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二、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从更好地维护服务保障对象利益出发,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将委托运营作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唯一形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管、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程序和管理要求,主要从确保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可持续运行等方面科学设置运营资质条件,择优选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专业化机构运营。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养老机构备案中加以注明。研究建立运营机构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风险分散预防机制。委托经营后,民政部门等举办主体要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发生严重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服务满意度低、承担兜底保障任务不到位的,可以协商提前终止委托协议,并要求运营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切实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为提高农村敬老院保障水平,自2010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个机构30万元的标准,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支持全省100个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到2023年,累计投入1.39亿元,支持1206个/次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二是优化完善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按照撤弱留强、就近供养的原则,打破乡镇供养限制,以3个以上乡镇为单元保留一所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三是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地区,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十四五”期间,沈阳市、锦州市、本溪市、丹东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3874万元、1163万元、1714万元。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省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补助各地建设150个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32亿元补助各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4078个,其中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的478个,城乡社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2.5%,总床位达到4.97万张。全省有老年助餐机构547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达到169.15万人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5万户。四是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全覆盖。全省现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95家,其中城市88家、床位2万张,农村407家、床位4.8万张,总床位6.8万张。全省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其中城市1.1万人,农村12.6万人;集中供养2.1万人,分散供养11.6万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280元/月和837元/月,均达到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工作要求,且集中和分散标准统一。建立起一系列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为21.13万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50元至1000元不等;为5.4万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一是建章立制,出台综合监管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6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民发〔2021〕28号),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14个方面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安全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二是协同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省民政厅等33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监管合力。三是加大力度,制定失信惩戒办法。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推进全省养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监管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11月,省民政厅印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辽民老函〔2023〕185号),对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行为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形的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对工作人员失职追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全面做好信用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四是部门联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5月,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辽民老函〔2022〕55号),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省级在7月份开始建立联合抽查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风险隐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联合省直6个部门向被检查养老机构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按时限整改完成,守住了安全底线。

  五、完善养老保险和人才培养制度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政策和全面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为核心、以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管理全国一体化为依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经过多年的规范完善,我省已取消参保户籍限制,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注册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待遇调整等方面已按照国家要求实现统一。二是起草制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专章中单设条款“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和发展为托育、养老、护理、家政等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托育、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各类培训。”以立法形式推动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提升,为推动养老制度统一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技能等级晋升政策。

  六、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制定智慧养老服务规划。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数字辽宁发展规划》,印发了《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字化平台,大力推进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游有所乐等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特殊人群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建设。2016年以来,我省9个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均按照民政部要求将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纳入试点工作要点,积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各市以“互联网+养老服务”为主线,以“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监管,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目标,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并引进东软、南京颐倍康、江苏慧明、山东青鸟、上海恩谷、中国移动等电子服务平台开发单位,启动了市“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在县(市、区)层面,各地能够结合本辖区互联网服务特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依托社区卫生院整理汇总老年人健康档案,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等日常需求,整合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的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实施智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荐18家具备相关网络和硬件设施、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试点,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入住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获得了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在线配药等便利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