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第030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赵建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对我省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4021个,其中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的487个,城乡社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总床位达到4.95万张。全省发展有老年助餐机构547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达到169.15万人次。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一)争取国家试点。“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抓住机遇,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地区,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鞍山、辽阳两市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上门服务等政策。其中,沈阳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全省其他地区进一步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提供了参考借鉴。

  (二)争取国家提升行动项目。进入“十四五”时期,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市、锦州市、本溪市、丹东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3874万元、1163万元、1714万元。2024年5月,我省成功推荐抚顺市获评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项目地区将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方面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三)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1年以来,全省已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5万户。落实《辽宁省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商请省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持续推进2024年度改造工作。

  (四)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150个街道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依托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五)创新打造“牡丹赋能”养老服务品牌。抓住习近平总书记来辽考察牡丹社区一周年重要契机,2023年8月,成功举办“‘牡丹赋能’ 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全国性社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及14个省区养老服务协会负责同志等现场参加,50万人线上观看、参与互动,扩大了辽宁养老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提高了社会关注度。

  二、多措并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一是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及《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省财政按照每所机构补助30万元的标准支持各地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维修改造。三是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资金3600万元,支持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本溪县、凤城市、宽甸县、建昌县、绥中县、凌源市9个革命老区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四是举办了“全省特困供养工作培训班”,推广了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标准化试点、凤城市全面提高照护水平、庄河市公建民营改革、抚顺县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经验,民政部领导来辽授课,对我省特困供养工作给予肯定。五是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等9部门制定下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3〕27号),推动各地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六是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举办了“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训班”,我省到部参加培训的学员理论及实操考核通过率100%,考核成绩位列全国第一。下发了《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基地遴选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市推荐申报的15个机构进行书面和现场评审,确定了沈阳传文盛世养老服务中心、辽阳市老年健康等级评定中心、大连医科大学为省示范培训基地。

  三、狠抓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与改革发展

  一是下发《全省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组织各地开展综合监管效能提升工作。召开调度推进会议,推动效能监管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网络培训工作。三是下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牌匾和证书管理办法》,举办等级评定专家培训班,抽取专家赴各地开展五级养老机构现场评价,全省完成首批评定五级养老机构8家。四是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民老函〔2023〕146号)、《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民老函〔2023〕10号),要求各市民政、消防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检查方案,督促各类养老机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是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24号),对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工作部署。六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定计划,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各地20个养老机构进行抽查检查。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薪酬体系,加强权益保障。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养老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2023年,在调研分析基础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政策,联合印发《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扩大了补助对象毕业年限、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范围、补助对象的人员范围和专业范围,并规定了“补助资金分五年发放,每年按照补助标准的20%发放到位”。

  (二)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2024年省民政厅两次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办辽宁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选拔赛,掀起全省养老护理员学习养老护理技能的新热潮,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形成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的闭环。为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获得优胜奖以上的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2024年,省大赛前3名选手在全国比赛获得了优异成绩,1名选手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第三名),2名选手分别获得全国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和优胜奖。

  (三)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榜样标杆。2022年,民政部对全国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辽宁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抚顺市养老院院长牛向军、阜新市夕阳红养老院院长张辉、鞍山市鞍山祥颐园老年公寓护理部副主任罗晓薇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邱桂成、绥中县小庄子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院长张志元5人来自养老护理一线。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五、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入发展

  (一)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近年来,省卫生健康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制定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多项具体措施,先后印发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

  (二)拓展社区和居家医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项目,总床位360余张,支持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中医“治未病”等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截至2023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74.7%,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01%,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16%。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三)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登记流程,促进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目前,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已达2000余对,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

  (四)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提高。印发《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每年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2024年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医养结合信息系统,推荐18家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得到了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的诊疗指导、远程培训等服务,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创新模式、养老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支持各地探索和实践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等形式,为包括特困供养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在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帮助养老机构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二是积极宣传推介老年助餐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惠民利企举措,提高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点位和政策的知晓率,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就餐方式。下拨4500万元老年助餐服务省级补助资金,重点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推动各市出台本地助餐服务方案,因地制宜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15个督导组持续“督帮一体”深入各市、县(市、区)督导抽查,突出整治重点任务,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动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推动当地相关部门解决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每月更新风险隐患清单,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按程序印发《养老机构老年人火灾疏散措施30条》《辽宁省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措施文件。

  四是积极培养引进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指导各地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指导养老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全面发展。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有效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更多样化的签约服务合作。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感谢您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