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有效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052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关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长期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发展壮大养老产业,在《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服务机构;力争80%的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2〕32号)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省养老服务床位从23.55万张增长到25.55万张;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人才群体(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制定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标准

  2023年印发的《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辽发改社会〔2023〕653号)再次强调老有所养,从养老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2个方面,提出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新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提升了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三、积极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我省积极参加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已成功申报沈阳市、锦州市、营口市、铁岭市、盘锦市、葫芦岛市6个城市为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已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1亿元,支持了4个企业投资的普惠养老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约5600张。同时,全面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设运营、人才奖补、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积极支持各类养老投资主体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旅居式、候鸟式等多业态服务。在各项政策的拉动下,中国康养产业集团、华润置地、泰康人寿等国内知名企业进驻辽宁养老板块,涌现出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产业集团、万佳宜康、幸福爸妈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收到国家“关于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专题调研的通知”,国家拟研究制定健全促进普惠养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政策文件,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作调研,届时,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建设项目将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有效加强项目建设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中央投入资金的使用效能,以推动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普惠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等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财税支持政策,规定省、市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参与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2023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3.6亿元,增加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安排基本建设资金2.7亿元,支持养老院、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建设。二是筹措拨付资金0.3亿元,按照每所30万元标准,对全省100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进行补助,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三是筹集拨付资金0.6亿元,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我省“十五五”规划的前期工作。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十五五”规划编制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要求各省深入研究“十五五”社会经济发展重大课题,特别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在编制“十五五”专项规划、重点规划时可以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做好新时代老龄化服务作为重点课题进行研究。

  二是做好养老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今年3月国家修订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在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增加了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即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的要求,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建立全省养老服务重点项目清单,围绕项目谋划、审批等各环节,指导基层做好养老服务项目谋划和储备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区“一老一幼”工作,2022年8月,总书记到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牡丹社区视察时强调指出,要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相比于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通过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实现在居民“家门口”“楼底下”就近就便服务,是一种“新型”社区服务设施。试点建设的城市将聚焦“一老一小”,精准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场景,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的原则,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标配”服务,逐步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选配”服务,将社区建设成为承接居民养老服务的重要场所。

  四是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支持方向,认真开展养老服务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土地等要素条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设施建设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建设质量。完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持续跟进掌握项目后续运营情况,适时组织项目调研、评估工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持续跟进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