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省社区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第001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农工党省委:

  您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推动我省社区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对我省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4021个,其中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的488个,城乡社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总床位达到4.95万张。全省发展有老年助餐机构547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达到169.15万人次。

  一、改革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争取国家试点。“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抓住机遇,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地区,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鞍山、抚顺、丹东、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鞍山、辽阳两市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上门服务等政策。其中,沈阳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全省其他地区进一步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提供了参考借鉴。

  (二)争取国家提升行动项目。进入“十四五”时期,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本溪、丹东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3874万元、1163万元、1714万元。2024年5月,我省成功推荐抚顺市获评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项目地区将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方面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三)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1年以来,全省已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5万户。落实《辽宁省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商请省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持续推进2024年度改造工作。

  (四)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150个街道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依托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五)创新打造“牡丹赋能”养老服务品牌。抓住习近平总书记来辽考察牡丹社区一周年重要契机,2023年8月,成功举办“‘牡丹赋能’ 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全国性社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及14个省区养老服务协会负责同志等现场参加,50万人线上观看、参与互动,扩大了辽宁养老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提高了社会关注度。

  二、积极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一)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定点情况核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医疗机构未定点原因,主动对接,指导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229家,其中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75家。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182家,占比达79.4%。

  (二)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激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个省、29个城市分两个批次纳入国家长护险试点,我省盘锦市是国家第二批14个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6月,盘锦市作为辽宁省唯一的长护险国家试点城市,在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通过两年多的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建立了符合盘锦实际的“1+1+N”政策制度框架,构建形成宜于推广的“1+6”委托经办模式,健全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并行的护理服务体系,实现了长护险制度试点常态化运行,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的护理负担,激励了养老服务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底,参加长期护理保险56.46万人,享受待遇人数0.62万人。基金收入10373.73万元,基金支出8276.8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104.8万元,占比97.9%。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9个,按机构类型分,医疗机构3个、养老机构11个、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机构23个、居家+养老机构2个。护理服务人员数约2000人,其中,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1500人,医疗机构服务人员20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244人。

  三、全面推开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一)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经省领导审定,2024年3月,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逐年细化工作目标,细化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明确了15个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提出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等因素,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

  (二)探索创制老年助餐服务新模式。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布局助餐服务点位。总结出7种“X+助餐”模式。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助餐。养老服务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按规定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开放“延伸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或利用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助餐功能,引入专业企业承接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二是改建社区设施+助餐。利用社区闲置、老旧设施改造建设社区便民(老年)食堂,辐射周边小区,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是中央厨房+助餐。依靠中央厨房辐射多个助餐点位和需求群体,打造“1+N”服务,提供配餐、盒饭供应等服务。四是物业企业+助餐。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独特优势,联合社区、业委会等力量,依托物业房产资源,开办社区(老年)食堂。五是农村经济组织+助餐。对位置相对偏远,不具备设置老年人助餐点的村,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作用,将助餐服务与农业特色产业深度融合,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吃上热乎饭。六是互助养老+助餐。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慈善组织参与等方式,为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助餐服务。七是餐饮企业+助餐。由知名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老年人“专属餐桌”,配置 “老年套餐”,优先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食。

  (三)实施分类补助扶持政策。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财政可承受。2023年总投入达到5210.1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795.32万元,丹东、营口、阜新3个市安排了市级专项资金,沈阳、大连、本溪、辽阳4个市所辖的县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投入4414.79万元。二是实施税费优惠。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三是实施分类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就餐、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其他支持。

  四、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入发展

  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卫发〔2023〕15号),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求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省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有序推进护理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辽宁省护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或居家,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

  五、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

  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23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辽民老函〔2023〕1号),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建设方向。根据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结合辽宁省养老服务现状和发展趋势,从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居家养老服务参与方、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要素等4个维度编制体系框架。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和相关标准宣贯实施。目前,我省在社区养老方面已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21/T 2044-201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风险防控规范》DB21/T 3730-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DB21/T 3821-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21/T 3820-2023、《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21/T 2044-2023等5项地方标准,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一定的标准技术支撑。三是争取民政行业标准立项。推荐文喜(辽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联合申报民政部立项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防噎食服务规范》,已经顺利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四是支持制修订省地方标准。推荐《老年人助餐点基础服务规范》《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康复服务规范》等8个项目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省级地方标准。五是推进省级专项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指导开展8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专项)创建,发挥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推荐大连德泰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报承担2024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薪酬体系,加强权益保障。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养老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2023年,在调研分析基础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政策,联合印发《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扩大了补助对象毕业年限、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范围、补助对象的人员范围和专业范围,并规定了“补助资金分五年发放,每年按照补助标准的20%发放到位”。

  (二)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2024年省民政厅两次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办辽宁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选拔赛,掀起全省养老护理员学习养老护理技能的新热潮,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形成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的闭环。为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获得优胜奖以上的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2024年,省大赛前3名选手在全国比赛获得了优异成绩,1名选手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第三名),2名选手分别获得全国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和优胜奖。

  (三)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榜样标杆。2022年,民政部对全国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辽宁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抚顺市养老院院长牛向军、阜新市夕阳红养老院院长张辉、鞍山市鞍山祥颐园老年公寓护理部副主任罗晓薇、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邱桂成、绥中县小庄子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院长张志元5人来自养老护理一线。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虽然我省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可遵循的服务标准、对社区养老模式认知程度低于预期、长护险制度有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是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指导抚顺市制定2024年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本溪市、丹东市2023年度项目进展。指导各市创建示范点位,推动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困难老人上门服务等方面培育先进典型,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定制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是持续构建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坚持全面系统、协调统一、需求导向、技术支撑、规范优质、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标准研制,普及标准化知识,突出试点带动效应,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水平,引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指导8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专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形成标准化经验和成果,推广传播标准化理念。

  三是积极宣传推介老年助餐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惠民利企举措,提高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点位和政策的知晓率,帮助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就餐方式。在坚持有偿服务的基础上,下拨4500万元老年助餐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对各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补助,让老年人愿意吃、可承受,助餐服务机构愿运营、能运营。推动各市出台本地助餐服务方案,因地制宜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还安排了社区长者助餐慈善项目,以公益慈善助力服务更多更优。

  四是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省医疗保障部门将认真总结盘锦市试点经验成果,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安排,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护险保障范围由职工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实现更大范围的覆盖,缓解全省老龄化问题,助力新时代老龄和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五是积极培养引进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指导各地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开展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指导养老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全面发展。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有效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更多样化的签约服务合作。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感谢农工党省委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