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建立辽宁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建议》(第1303024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乌春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辽宁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策制度,织密关爱网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0号)、《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辽民发〔2024〕4号)、《辽宁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辽民发〔2025〕10号)等一系列文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政策,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政策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制定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加强关爱保障,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源投入,强化服务保障。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提升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困境儿童快乐成长。2024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151万元,用于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持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4118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和“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及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设施配置等项目。省检察院持续推进“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协调教育、卫健、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综合落实身体康复、经济帮扶、生活安置、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2022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119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583.35万元。二是持续强化对侵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和谐安宁。省公安厅2023年初成立了打击拐卖、性侵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方案》《辽宁省打击性侵犯罪工作方案》,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等缺乏性防卫能力人员,严打拐卖、性侵等各类刑事犯罪,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强化线索发现,坚持以打开路,全面强化案件侦办,确保案件快侦快破。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破获各类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37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16人,有力震慑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类违法犯罪。三是进一步加大特殊群体就学保障力度,保障每一名儿童好上学上好学,助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省教育厅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强化随迁子女流入地政府责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三)聚焦部门联动,合力托举成长。2024年,我省成立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统筹协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一是联合开展关爱活动,打造儿童关爱品牌。省民政厅以实施“辽蕾计划”项目试点为抓手,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家庭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安全防护教育、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社会宣传、资源链接等社会服务。项目实施一年来共走访排查出困境儿童14096人;日常关爱儿童7040人;节日慰问儿童4356人;为7595名困境儿童解决了实际困难,纳入儿童个案管理692人;参与社工人数1037人次;参与志愿者12778人次;链接各类社会资源143类;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36家。省妇联联合多部门开展“白海豚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目前已招募“白海豚爱心妈妈”23943人,完成精准结对22677对,建立127个“白海豚爱心妈妈联盟示范工作站”,开展集体关爱活动500多场,丰富其课余生活。二是做好家庭教育指导,节假走访帮扶慰问。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教育厅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节假日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各类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通过走访慰问、安全教育、举办节庆活动等,用实际行动传递爱与温暖。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办线上线下开展“敲黑板:辽宁校长家教课堂开课了”活动,进一步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省妇联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长和白海豚爱心妈妈开展家庭教育、儿童安全培训100场。省检察院、省妇联充分发挥协作配合机制优势,针对案件中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合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与当地村、乡、镇沟通,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未成年人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整体提升乡村家庭教育水平。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儿童法制意识。省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机关与其他“五大保护”的结合点,与相关主体形成合力,促进“六大保护”融通发力。聚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升普法宣传质效,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讲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被害预防专题讲座、探索“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家庭援助+教育扶助”四位一体措施等行动,充分发挥机制保障作用,主动协调教育、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复学就业、经济帮扶等多元化综合救助方式,凝聚社会力量,救助困境儿童。省司法厅推动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全民普法重要内容纳入“九五”普法规划,列入全省普法工作要点,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把加强对困境儿童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涉困境儿童法治宣传教育与重大主题普法宣传相结合。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困境儿童、法定监护人等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法治宣传教育。组建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针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推动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定期深入校园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教育。
二、积极推动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您的建议,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思考我省儿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会同各相关部门,紧密结合辽宁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努力推动各地做好工作,持续深化和不断促进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推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合作。在协调机制方面,进一步推动各市县设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优化小组职能,积极完善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重视和发挥好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协会及各类儿童类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在资金保障方面,统筹使用省以上资金强化对困境儿童支持力度,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推动“家校社”协同发力,丰富关爱举措。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持续深化“白海豚爱心妈妈”结对关爱行动,开展百场家教、儿童安全培训,提升家长教育理念和儿童安全意识。在教育保障方面,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常态化抓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困境儿童能力,帮助其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在链接社会资源方面,发挥好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协会等儿童类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建立省市两级社会公益资源库,汇集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慈善公益志愿团队、高等院校资源力量,根据社会志愿团体和爱心人士自身帮扶能力及困境儿童的实际需求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对接。
(三)推动优化风险识别,分类提供关爱服务。指导各地分层分类建立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台账,把监测摸排、日常关爱、个案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提供关爱服务。组织基层力量监测摸排辖区内各类特殊需求儿童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登记建档。依据儿童的年龄、家庭成员结构、监护能力、经济状况等属性筛选出需要实地入户走访、心理评估的关爱对象。对于摸排筛选出的低风险等级关爱对象,主要采取日常走访、生活援助、心理评估、法律援助、特长培养、集体活动等形式开展关爱服务。对于摸排筛选出的中高风险等级关爱对象,采取个案服务形式开展关爱服务。通过分色风险等级,设立三级预防,建立三色台账,识别对象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助力、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