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医养结合背景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58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文涛委员:
现就李文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背景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养老服务人员总计3.29万人,其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2.46万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0.83万人;养老护理员1.85万人,行政管理、餐饮服务、后勤保障等管理及其他人员1.44万人。近几年,全省各级民政全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强化制度保障。省政府先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提出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提出建立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提出培养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51号),首次搭起全省养老服务人才支柱性政策框架,形成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制度设计。省卫健委会同18个省直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省民政厅等4部门印发《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放宽发放条件,畅通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这些文件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激励等作出系列规定,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引导增设相关专业,优化课程设置。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加大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省教育厅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医养照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快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省人社厅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开设涉老专业,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产业相关专业,在校生1600人,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养老产业技能人才,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制度,省级关注培训养老服务技能骨干人才,各市、县级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依照职业技能和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2024年,全省各级民政组织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4.1万人次,省级财政列支慈善助老培训项目资金120万元,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线上线下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超过0.7万人次,培训储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骨干人才80人;所属14个市培训3.4万人次。2025年3月,省民政厅在营口市举办2025年全省第一期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班,全省150名优秀机构负责人代表全程现场培训,各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线上同步参训达3600余人,实现了全省各级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的全覆盖,提高了全省养老服务水平。
(四)优化人才奖补政策,加强保障机制。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4部门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拓展专业范围,放宽入职年限,补助对象从一线护理员放宽到主管护理的副院长等管理者,将入职满5年一次性发放调整为5年内每年按照标准的20%发放。经新旧政策执行对比发现,2021至2023年全省24名专业人才获得补助117万元,2024年按照新政策,全省有55名专业人才获得补助147万元,政策得到优化,执行成效显著,吸引更多的专业毕业生在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五)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建立实训基地。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省教育厅加强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建立校际、校企、校地、校所合作机制;汇聚产教研资源,制定教学标准,开展联合培养、员工培训,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省民政厅依托辽宁医药管理学院打造的全国首家智慧康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优秀骨干人才培训,以智慧赋能打造现代养老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建立了全省首个市级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团队优势,以老带新、以弱带强,发挥年轻“领头雁”和“传帮带”作用,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开展政校合作,建设市域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基地12家。
(六)推动技能等级认定,健全评价机制。我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确定、考核认定和证书颁发。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取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民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将积极吸取和采纳您的意见,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51号)精神,指导各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岗位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入职奖补等方面的政策,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技能水平。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训,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手段,推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及育人体系;以组建产业学院为路径,探索复合型养老人才培养。引导具备条件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指导各地依托高中职院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等建立在岗人员培训实训基地,为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保障;着重关注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落实补贴政策,拓展人才供给渠道。指导各地落实《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拓宽养老服务岗位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
四是规范诚信管理,提升职业素养。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引导员工养老良好品行,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员工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中,将职业道德作为第一堂课,警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心理支持,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诚信自律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对诚信行为进行激励,对违规失信行为进行约束。
五是加强职业宣传,提升社会认同感。提升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的正向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