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辽宁省内各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议》(第035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石洪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内各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2.6万余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855家,包含行业协会商会343家。随着时间迈入三年行动决战决胜之年,行业协会商会占比社会组织数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行业布局持续扩大,突出作用逐步彰显,与此同时,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服务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过程中寻求新的突破,成为登记管理机关当前的任务和挑战。您关注的行业协会组织管理、监管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高度契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值得深入挖掘。近年来,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我厅坚持立足职权范围,积极探索破解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一、严把入口关,从根源上促进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一是落实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根基。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抽查审计、评估等级、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章程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纳入”,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每年度举办厅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班,制发《厅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提示机制,提示厅管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升“两个覆盖”水平。
二是严格登记备案,合理优化布局。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培育发展科技创新、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产业等专精特新产业和现代化大农业及文体旅产业方面的社会组织,2024年我省新增社会组织865个,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19个。在成立登记时,严格落实事先告知提示,加强负责人人选审查,引导聚焦主责主业,把好登记入口关,确保新成立社会组织质量。持续优化社会组织法人库功能,完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采集项目,为社会组织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三是组织系统培训,提升管理效能。近年来,民政厅多次举办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培训和会议。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社会组织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厅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班、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实务培训班,累计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近2000人。2024年9月举办社会组织业务培训班,对换届、年检、评估及财务管理等实务操作进行培训,通过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并落实有关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近40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参训。2025年5月举办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围绕执法监管、法律风险防控等内容对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系统培训。
二、提升监管力,全方位落实监督管理举措促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主动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工作,定期印发通知,实现网上简洁化、智能化操作,历年参检率均保持在90%以上。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年检764个,参检率92.7%,较比上年度提高1.5个百分点;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对4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了实地抽查审计,建立问题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37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获得5A级评估等级16家、4A级评估等级4家;开展年度换届咨询指导146次,审查并核准全省性社会组织章程84家。
二是探索协同管理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省民政厅积极配合省委社会工作部,深入落实全国、全省社会工作部长会议精神,配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体系,发挥党建工作在推动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开展活动、强化“三个服务”等方面积极作用。协助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整治“戴帽子挣钱”等突出问题。与省委社会工作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治理的通知》,联合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比达标表征活动排查整治。协助明确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对应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并拟于近期联合多部门建立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协调机制。同时,努力探索联合监管手段,立足整合资源、建设体系、创新互动的目标,与省委省政府多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系,与省工商联、省文旅厅等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定期会商机制》,强化沟通协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与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定期开展信息通报,加强案件调查协同、研判,形成治理合力,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严肃开展清理整治。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快对无效低能社会组织出清。2024年,全省共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93个,其中撤销登记79个、注销登记214个。完成对省经纪人协会、省雷锋研究会2家社会团体的执法检查,并对省经纪人协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8个。坚持“事要解决”原则,依法按程序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共答复12345投诉举报41件。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社会组织接受境外捐赠、参与涉外活动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三、激发自主性,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实现规范化与高质量的良性循环
一是坚持政策创制。要发挥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合理的赋权增能与制度保障是关键环节。近年来,民政厅积极探索创新、先试先行,修定了《辽宁省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规范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编发28个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监督和运行机制作出全面规范,近期还将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为解决“批易管难”等问题,制修订《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另外,联合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拟于近期组织印发,意见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部分,从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等制度提出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解决内部矛盾;在“强化管理和监督”方面,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等角度,提出了落实意见,推动完善联合监管体系。近期民政部门还将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现已列入民政部重点改革事项清单。
二是引导自身建设。坚持以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为治理前提,省民政厅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实现从“行政依附”向“自主治理”的转型,围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全省社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1117个、团体标准739个、行业标准606个,完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424个;搭建交流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2086个,举办展览会、博览会等1122场,组织专题讲座、论坛研讨、行业交流等活动4273场次,参与协助招商引资项目515个。同时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建设,夯实社会组织资金管理基础。强化正向激励,落实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社会组织的有关要求,积极挖掘和培育优秀行业协会商会,定期组织申报推荐。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利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登记、年检、变更等行政事项的申报审批;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社会组织信用、行政处罚、执法等基本信息;依托社会组织动态栏目可以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参与或开展活动进行典型宣传,充分实现信息公开。
三是发挥积极作用。持续叫响“育社兴辽”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开辟新就业渠道,成功举办多场“育社兴辽·社会组织促就业”专场招聘会,鼓励社会组织引进专业人才,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近千余家社会组织为求职者提供优质就业岗位3万余个,全省2.6万家社会组织累计吸纳24.6万人就业;开展“育社兴辽·结对帮扶助振兴”牵手共建行动,签约项目28个,投入约640万元,惠及群众近8.6万名。各市积极引导辖区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参照“结对帮扶助振兴”牵手共建行动模式,与帮扶对象精准对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难题,近300家市县区级社会组织签约帮扶项目55个,投入资金约1.9亿元,惠及群众近12万名。组织实施2024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投入省福彩公益金162万元,在省内各地建设15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职责,以“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年”为引领,加强全流程监管,开展“一社一品”活动,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育社兴辽”社会组织服务品牌,为“十四五”收官之年和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助力添彩。
站在关键节点,展望振兴征程,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