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探索实施无陪护养老模式》(第02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田卢峰委员:
您提出的探索实施无陪护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5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县域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4个,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79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4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1.4万个,各类设施连点成线、聚线成网、可感可及。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一)积极争取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十四五”期间,沈阳、锦州、本溪、丹东、抚顺、大连、辽阳七市先后被确定为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累计争取国家资金1.56亿元,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发展,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超过1.5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超过3万人次。
(二)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150个街道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家政、餐饮、爱心公益组织等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定制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选“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示范点位50个,带动引领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总体水平。
(三)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通过城市更新工程、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存量资源转化等多渠道,不断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等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就近建设、提质增效,按需提供长托、日托、“六助”、康复理疗、心理慰藉等服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3月,经省领导两次审定,省民政厅会同13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4〕5号),各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分类补助,因地制宜地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稳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下拨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组织实施2024年社区长者“舌尖幸福”慈善项目。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展到776家,日均服务老年人1.5万人次,总结梳理7种“X+助餐”模式,陆续向民政部推送了8个典型案例。依托全省困难群众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
二、养老服务保障措施多维度推进
(一)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继续纳入家装厨卫“焕新”范围。2025年3月,配合省商务厅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丰富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2025年4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按需实施适老化改造。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及开展适老化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按照材料费、物品购置费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二)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2025年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5〕1号),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提高服务类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组织各市开展线上培训,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刊登了我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做法。截至目前,全省共77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87.22万元。
(三)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全新开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模块,将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纳入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选取盘锦市试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开展探访关爱工作。印发《关于全省推广应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系统的通知》,面向全省推广应用,建立省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
(四)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25年,先后印发《辽宁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25〕14号)《辽宁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规定》(辽民保函〔2025〕46号),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老年人福利津补贴制度。一季度以来,全省为64.83万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47亿元,为4.15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1074.08万元。
三、支持养老服务多业态发展
(一)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筹集拨付资金1.8亿元,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以及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补助、农村养老院维修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等各项补贴,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支持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筹集拨付资金0.3亿元,用于落实包括农村在内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等政策。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筹集拨付资金0.3亿元,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用水电热气、补贴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支持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旅居式等多业态服务。在各项政策的拉动下,中国康养集团、国药集团、华润集团、泰康人寿等国内知名企业进驻辽宁养老板块,涌现出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产业集团、万佳宜康、幸福爸妈、辽河康养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进一步发展,持续培育“辽宁优品”品牌。指导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增配护理型床位,不断提高失能照护能力水平。
四、人才队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一)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3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建立3个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示范培训基地,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37人,全部通过国家标准考试,通过率达到100%。建设市级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基地12家。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
(二)职业发展渠道畅通。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证上岗率达到50%。优化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放宽入职年限和岗位要求,优化补贴发放方式,累计为79名养老专业人才奖补264万元。建立全省首个市级“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老带新、以弱带强,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沈阳、鞍山、抚顺等7市签署养老服务一体化协议,实现服务标准互通、人才流动互认、资源共享互补。
(三)职业能力梯队发展。通过国家和省级媒体宣传养老护理员工作,中央电视台中央一套《青春匠心》节目专题报道我省90后护理员“全国技术能手”事迹。举办四届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出的优秀人才获评“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3人,获评“辽宁技术能手”“辽宁五一劳动奖章”1人,掀起比学赶超、拼技能、争一流的热潮。
虽然我省在养老照护服务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养老服务网络不健全 、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不够融合等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指引,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赋能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点”,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设施与资源连点成线,建设以县级平台为龙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社区)服务设施站点为节点的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合理分工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二)贯通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按需实施适老化改造。将配合省商务厅举办全国家居焕新季启动活动暨辽宁以旧换新发布活动,遴选优质企业现场分享经验并征集居家适老化改造企业采取消费场景沉浸式打造移动快闪形式展现辽宁家居焕新新场景,营造全国家居焕新良好氛围。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上门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助餐、助医、助浴等“六助”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转为国企等体制机制改革,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三)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经济困难家庭免费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中度失能以上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对国家提升行动项目覆盖7个市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继续给予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收住更多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部门协作共享工作机制,推进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省医保局将总结推广盘锦市试点经验,根据国家进度安排,分步骤在全省启动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我省202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人才“引、育、评、用、留”关键环节,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省、市、县分级培训从业人员。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手段,推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及育人体系。引导具备条件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人才奖补、褒扬激励等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纪律作风与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落实从业禁止。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