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2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毛雪委员:

  提出的关于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综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4,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5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一定成效。

  一、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一)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开展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重点调研,形成了草案建议稿、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对照表、说明、立法论证报告,申请省人大、省司法厅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

  (二)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老年助餐、适老化改造、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综合性政策措施文件发布相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性标准6项。省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专项政策,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

  (三)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编制印发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养老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指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养老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指引、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等细化实化养老机构管理措施,维护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

  二、基础设施全面升级,服务网络全域覆盖

  (一)机构养老提质扩容。截至2024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2414家,床位21.1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6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运营机制改革。398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集团、大连德泰健康养老、盘锦辽河养老等国有企业先后成立,泰康沈园、华润润馨汇等高品质养老机构落户辽宁。

  (二)居家社区服务便捷可及。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成县域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4个,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79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42、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1.4万个,各类施连点成线、聚线成网、可感可及,初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培育了万佳宜康、仁爱畅晚、德澜医养、幸福爸妈、老爸老妈等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老年助餐服务稳妥推进20243月,经省领导两次审定,省民政厅会同13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各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分类补助,因地制宜地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稳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下拨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组织实施2024年社区长者舌尖幸福慈善项目。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提高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点位和政策的知晓率,使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就餐方式。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展到776家,日均服务老年人1.5万人次,总结梳理7“X+助餐模式,陆续向民政部推送了8个典型案例。依托全省困难群众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

  )农村养老短板加快补齐。每个县(市)建有一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争取大连市金州区、锦州市义县为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单位,省里拟确定6个县域为省试点单位,探索推广符合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提炼推广8+4”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各地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房源供应,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全省民政部门摸排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台账,同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联动、共享衔接,争取国资、自然资源等闲置资源管理部门支持,搭建起供需资源对接平台,因地制宜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点,完善相应功能和服务,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设施与资源连点成线、提质增效。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统筹推进省委社会工作部持续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等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指导村(社区)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功能。协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进幸福新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推进幸福新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需灵活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指导村(社区)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引导和道德约束作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探索专业社工+志愿服务模式,设定社工机构资质门槛、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社工机构行为,推动政府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

  三、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一)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3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建立3个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示范培训基地,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37人,全部通过国家标准考试,通过率达到100%。建设市级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基地12家。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

  (二)职业发展渠道畅通。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证上岗率达到50%。优化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放宽入职年限和岗位要求,优化补贴发放方式,累计为79名养老专业人才奖补264万元。建立全省首个市级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老带新、以弱带强,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沈阳、鞍山、抚顺等7市签署养老服务一体化协议,实现服务标准互通、人才流动互认、资源共享互补。

  (三)职业能力梯队发展。通过国家和省级媒体宣传养老护理员工作,中央电视台中央一套《青春匠心》节目专题报道我省90后护理员全国技术能手事迹。举办四届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出的优秀人才获评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3人,获评辽宁技术能手”“辽宁五一劳动奖章”1人,掀起比学赶超、拼技能、争一流的热潮。

  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健康服务提质优化

  )拓展社区和居家医疗服务。十四五时期,各地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总床位360余张,支持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形成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四种服务模式。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省63%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了老年医学科。现有专业康复护理机构24家,护理院(站)20家。沈阳、大连两市获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79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1646家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371个中医馆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多元化康复、护理服务,共审批互联网医院126家,在线开展呼吸、心血管、内分泌、营养、心理等多病种诊疗服务;24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2024年累计服务3.97万人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惠及更多高龄或失能老人。

  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省卫健委与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登记流程,促进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90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2000余对,签约率达到100%4个区、2家机构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卫健和民政部门联合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45家,评定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8家,推广医养结合典型事例100余例。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发展

  (一)出台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3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年)》(辽民监函〔202529号)推动出台一批急需、管用的标准,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引领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二)承担国家民政行业标准研制。推荐文喜(辽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首次联合承担了民政部立项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防噎食服务规范》,将辽宁标准上升为全国民政行业标准。

  (三)制修订丰富辽宁地方标准。制定了《辽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实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风险防控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失能老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等11件省地方标准。开展8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专项)创建。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养老服务网络不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不够融合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省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在人才队伍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方面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政策衔接,不断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失能老年人获得照护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以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为重点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指引,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赋能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点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设施与资源连点成线,建设以县级平台为龙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社区)服务设施站点为节点的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合理分工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三)贯通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按需实施适老化改造。将配合省商务厅举办全国家居焕新季启动活动暨辽宁以旧换新发布活动,遴选优质企业现场分享经验并征集居家适老化改造企业采取消费场景沉浸式打造移动快闪形式展现辽宁家居焕新新场景,营造全国家居焕新良好氛围。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上门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助餐、助医、助浴等六助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转为国企等体制机制改革,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民政部门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有效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更多样化的签约服务合作。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协同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下更大气力纠治养老服务突出问题。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我省202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人才引、育、评、用、留关键环节,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省、市、县分级培训从业人员。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手段,推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及育人体系。引导具备条件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人才奖补、褒扬激励等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纪律作风与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落实从业禁止。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感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