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对失能老人照护的建议》(第037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宋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失能老人照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5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一定成效。
一、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域覆盖
(一)机构养老提质扩容。截至2024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2414家,床位21.1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指导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增配护理型床位,不断提高失能照护能力水平。6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运营机制改革。398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居家社区服务便捷可及。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已建成县域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4个,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79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4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1.4万个,各类设施连点成线、聚线成网、可感可及,初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培育了万佳宜康、仁爱畅晚、德澜医养、幸福爸妈、老爸老妈等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稳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3月,经省领导两次审定,省民政厅会同13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各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分类补助,因地制宜地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稳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下拨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组织实施2024年社区长者“舌尖幸福”慈善项目。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展到776家,日均服务老年人1.5万人次,总结梳理7种“X+助餐”模式,陆续向民政部推送了8个典型案例。依托全省困难群众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
(四)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指导村(社区)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功能。协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进“幸福新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推进“幸福新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村(社区)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引导和道德约束作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探索“专业社工+志愿服务”模式,设定社工机构资质门槛、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社工机构行为,推动政府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
二、养老服务保障措施多维度推进
(一)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继续纳入家装厨卫“焕新”范围。2025年3月,配合省商务厅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丰富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2025年4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按需实施适老化改造。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及开展适老化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按照材料费、物品购置费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二)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2025年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5〕1号),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提高服务类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组织各市开展线上培训,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刊登了我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做法。截至目前,全省共77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87.22万元。
(三)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全新开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模块,将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纳入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选取盘锦市试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开展探访关爱工作。印发《关于全省推广应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系统的通知》,面向全省推广应用,建立省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
(四)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十四五”时期,各地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现有1371个中医馆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共审批互联网医院126家,在线开展呼吸、心血管、内分泌、营养、心理等多病种诊疗服务;24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2024年累计服务3.97万人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惠及更多高龄或失能老人。
(五)完善残疾人养老政策。省残联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出台《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补贴制度、加强补贴管理、强化数据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目前,我省254391名老年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占总人数的47%。2021年盘锦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6200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残疾人1483人,占享受待遇总人数的23.9%。2025年省残联积极争取中央“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810万元,省级托养资金887.6万元,较2024年,增加了287.6万元,并推进托养照护服务向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倾斜。发挥助盲志愿者服务队等省级助残志愿服务队作用,以全国爱耳日、学雷锋纪念日、全国助残日等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参与广泛的助残志愿服务。
三、支持养老服务多业态发展
(一)加大省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24年,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安排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7037万元,用于发放老年人入住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提升经营抗风险能力。安排困难群众集中照护服务补助资金4606万元,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安排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补助资金45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条件。
(二)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用水电热气、补贴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支持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旅居式等多业态服务。中国康养集团、国药集团、华润集团、泰康人寿等国内知名企业进驻辽宁养老板块,涌现出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产业集团、万佳宜康、幸福爸妈、辽河康养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进一步发展,持续培育“辽宁优品”品牌。
虽然我省在失能老人照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照护机构不足、费用较高、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指引,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赋能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点”,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设施与资源连点成线,建设以县级平台为龙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社区)服务设施站点为节点的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合理分工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二)贯通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上门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助餐、助医、助浴等“六助”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转为国企等体制机制改革,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三)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经济困难家庭免费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中度失能以上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对国家提升行动项目覆盖7个市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继续给予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收住更多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部门协作共享工作机制,推进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省医保局将总结推广盘锦市试点经验,根据国家进度安排,分步骤在全省启动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全省失能老人照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