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完善我省养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27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养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养老服务人员总计3.29万人,其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2.46万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0.83万人;养老护理员1.85万人,行政管理、餐饮服务、后勤保障等管理及其他人员1.44万人。近几年,全省各级各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省政府先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提出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提出建立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提出培养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51号)文件,首次搭起全省养老服务人才支柱性政策框架,形成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制度设计。省卫健委会同18个省直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省民政厅等4部门印发《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放宽发放条件,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这些文件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激励等作出系列规定,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引导增设专业,优化课程设置。紧密围绕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加大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省教育厅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医养照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快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省人社厅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开设涉老专业,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产业相关专业,在校生1600人,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养老产业技能人才,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明确提出,对养老、家政、康养、照护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10%。省人社厅针对相关领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及时了解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培训和评价需求,指导各市按规定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会同省财政厅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纳入全省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全省优质培训资源、培训对象集聚。省教育厅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践锻炼,培育优秀教师团队,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结合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整合有关省直部门资源,省民政厅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制度,省级关注培训养老服务技能骨干人才,各市、县级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依照职业技能和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十四五”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培训养老护理员14万余人次,2024年,全省各级年度组织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4.1万人次,省级财政列支慈善助老培训项目资金120万元,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线上线下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超过0.7万人次,培训储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骨干人才80人;14个市培训3.4万人次。2025年3月,省民政厅在营口市举办2025年全省第一期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班,全省150名优秀机构负责人代表全程现场培训,各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线上同步参训达3600余人,实现了全省各级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的全覆盖,提高了全省养老服务水平。省卫健委连续多年组织开展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领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连续六年组织开展全省老年医学科新进展培训,2024年首次开展全省老年医学科科主任能力提升培训,多年来线上线下累计培训1.2万余人次,全面提升全省老龄健康战线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实训基地。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省教育厅加强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建立校际、校企、校地、校所合作机制;汇聚产教研资源,制定教学标准,开展联合培养、员工培训,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中国医大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医学平台、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4个医学类项目建设,推进医疗、教育资源与医养健康产业布局战略匹配,促进医疗链、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有机衔接。省民政厅依托辽宁医药管理学院打造的全国首家智慧康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优秀骨干人才培训,以智慧赋能打造现代养老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建立了全省首个市级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开展政校合作,建设市域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基地12家。
(六)加强医养结合,助力居家养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省卫健委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十四五”时期,各地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24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惠及更多高龄或失能老人。
(七)优化人才政策,提高薪酬保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建立薪酬分配制度。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不断优化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为4万元至6万元,拓展专业范围,放宽入职年限,补助对象从一线护理员放宽到主管护理的副院长等管理者,将入职满5年一次性发放调整为5年内每年按照标准的20%发放,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八)推动等级认定,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确定、考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取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组织社会力量,提升为老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4〕66号),全省1174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将包括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在内的老年人群体纳入民政服务站服务范围,明确为其开展探访巡视、就医陪护、协助申请救助资金、看护照料、权益保护等服务。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人员配备要求养老机构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十)坚持以赛促建,推进梯队发展。定期举办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形成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的闭环。2024年,举办三类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省民政厅会同人社厅、总工会举办2023年辽宁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选拔赛,沈阳等七市一区举办第二届沈阳“都市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赛项。通过职业技能比赛,全省1人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4人获得全国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和优胜奖,2人获得“辽宁技术能手”“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掀起比学赶超、拼技能、争一流的热潮。
(十一)加强职业宣传,提升社会认同。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开设养老服务“人物风采”版块,宣传养老护理人才的先进事迹。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一套晚间新闻《青春匠心》节目专题宣传辽宁养老护理员“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慕金歧的先进事迹。通过辽宁电视台的新闻栏目多次宣传养老护理员事迹,播放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赛况。与辽宁电视台生活频道制作《夕阳辽歌》之《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让夕阳更红朝阳更美》专题节目。通过辽宁老年报制作专刊,宣扬养老服务人才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和高超的服务技能,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民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将积极吸取和采纳您的意见,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51号)精神,指导各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岗位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入职奖补等方面的政策,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技能水平。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训,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手段,推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及育人体系;以组建产业学院为路径,探索复合型养老人才培养。引导具备条件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指导各地依托高中职院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等建立在岗人员培训实训基地,为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保障;着重关注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落实补贴政策,拓展人才供给渠道。指导各地落实《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拓宽养老服务岗位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
四是规范诚信管理,提升职业素养。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引导员工养老良好品行,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员工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中,将职业道德作为第一堂课,警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心理支持,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诚信自律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对诚信行为进行激励,对违规失信行为进行约束。
五是加强职业宣传,提升社会认同感。提升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的正向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