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完善我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14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吴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5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县域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4个,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79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4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1.4万个,各类设施连点成线、聚线成网、可感可及。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一)积极争取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十四五”期间,沈阳、锦州、本溪、丹东、抚顺、大连、辽阳七市先后被确定为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累计争取国家资金1.56亿元,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发展,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超过1.5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超过3万人次。
(二)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150个街道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家政、餐饮、爱心公益组织等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定制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选“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示范点位50个,带动引领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总体水平。
(三)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通过城市更新工程、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存量资源转化等多渠道,不断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等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就近建设、提质增效,按需提供长托、日托、“六助”、康复理疗、心理慰藉等服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3月,经省领导两次审定,省民政厅会同13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各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分类补助,因地制宜地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稳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下拨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组织实施2024年社区长者“舌尖幸福”慈善项目。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展到776家,日均服务老年人1.5万人次,总结梳理7种“X+助餐”模式,陆续向民政部推送了8个典型案例。依托全省困难群众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明确提出,对养老、家政、康养、照护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10%。省人社厅指导各市按规定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会同省财政厅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纳入全省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全省优质培训资源、培训对象集聚。省教育厅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践锻炼,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社会力量,提升为老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4〕66号),全省1174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将包括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在内的老年人群体纳入民政服务站服务范围,明确为其开展探访巡视、就医陪护、协助申请救助资金、看护照料、权益保护等服务。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人员配备要求养老机构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三)坚持以赛促建,推进梯队发展。定期举办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形成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的闭环。2024年,举办三类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省民政厅会同人社厅、总工会举办2023年辽宁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选拔赛,沈阳等七市一区举办第二届沈阳“都市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赛项。通过职业技能比赛,全省1人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4人获得全国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和优胜奖,2人获得“辽宁技术能手”“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掀起比学赶超、拼技能、争一流的热潮。
三、推动银发经济提质扩容
(一)叫响“牡丹赋能”养老主题活动品牌。连续两年举办“牡丹赋能”主题活动,2024年发布了“养老人”之歌、辽宁养老优品库,展示了数字化养老服务平台项目,促成签署多个养老领域合作项目协议,达成“黑土优品”采购金额5200万元,开展了五大主题交流研讨,以实际行动落实“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改革举措,在全国搭建起养老服务领域展示宣传、研讨交流、资源对接的平台,扩大了辽宁养老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提高了社会关注度。沈阳市、大连市分别举办了十一届和十九届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二)深化“行业+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物业、家政、餐饮、医疗、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中国康养集团、国药集团、华润集团、泰康人寿等知名企业进驻养老板块。沈阳、大连、盘锦市成立养老或康养产业集团。省民政厅与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群体量身定制信贷与融资支持政策清单,养老金融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三)培育产业园区及老年用品生产企业。推动大连、本溪市探索布局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培育和招引相关产品和服务企业。全省生产型老年产品企业达100余家。沈阳新松机器人、船舟纸制(纸尿裤)、大连雨生(适老化)家具、营口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企业已初具规模。2024年,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雨生家具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入选工信部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全省累计32种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及智慧康养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
(四)加强“产学研医养”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培育养老产业,聚焦企业、高校、院所等各方需求,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98亿元,支持中国医大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医学平台、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4个医学类项目建设,推进医疗、教育资源与医养健康产业布局战略匹配,促进医疗链、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有机衔接。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省医保局按照国家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长护险制度建立。指导盘锦做好政策过渡,2020年9月,我省盘锦市列入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2024年12月底,盘锦市长护险参保人数57.1万人,享受待遇人数5521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7952人,人均待遇支出1867元/人/月;长护险基金累计收入4.75亿元、支出2.32亿元、结余2.43亿元。已有48家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管理,护理服务人员达到2900余人,有11家商业保险机构相继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后续将对标国家明确的长护险“1+17”制度政策框架要求,指导盘锦市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制度、管理服务、监管体系等相关措施,确保与国家要求并轨。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贯通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按需实施适老化改造。将配合省商务厅举办全国家居焕新季启动活动暨辽宁以旧换新发布活动,遴选优质企业现场分享经验并征集居家适老化改造企业采取消费场景沉浸式打造移动快闪形式展现辽宁家居焕新新场景,营造全国家居焕新良好氛围。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上门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助餐、助医、助浴等“六助”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转为国企等体制机制改革,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我省202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人才“引、育、评、用、留”关键环节,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省、市、县分级培训从业人员。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手段,推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及育人体系。引导具备条件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人才奖补、褒扬激励等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纪律作风与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落实从业禁止。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三)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挥省老龄办协调推动作用,协同发改、工信、商务、卫健等部门完善政策与举措,鼓励市场主体生产适老化产品、提供适老化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强化老年人养老监护类产品、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健康管理类和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供给能力。组织老年用品生产企业申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指导大连、本溪等市探索布局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做大规模、做出品牌。发挥会展经济引流带动作用,鼓励举办银发经济博览会,激发内需潜力,促进消费扩容。依托“山海有情、天辽地宁”文旅资源,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推进旅居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相关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开发养老社区。
(四)做好长护险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明确的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要求,围绕已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结合我省实际,逐一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国家《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省医保局第一时间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我省推进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