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关于推动我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释放银发消费潜力的提案》(第019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樊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释放银发消费潜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领,完善顶层设计
省政府专门成立辽宁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养老服务组、老年健康组、产品制造组、老年宜居组、养老金融组等6个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困难,更好凝聚工作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活力,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省民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用11条含金量高的政策,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真金白银”的支持。省直相关部门配套制定了推动养老金融、提振消费、银发列车、家装厨卫“焕新”等N个一揽子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被作为《规划(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等方面部署工作,并提出开展高水平银发产业园区培育行动、智慧养老服务应用推广工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行动等。
二、夯实保障基础,增强消费能力
(一)保障老年群体收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现全国统筹,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稳步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提高,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每年调整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始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生活服务业中的康养、家政、托育、照护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申领后发放给个人。大力挖掘契合大龄人员就业技能的岗位,重点围绕城乡基层、社区服务等领域,充分依托“舒心就业”站点,集中开展政策推广、信息征集、岗位对接等服务活动,进一步延伸岗位挖潜专项工作触角,促进大龄群体就业增收。
(二)完善医保制度功能
省医保局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确保参保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可享受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报销,减轻经济负担。截至2025年末,全省已有143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全省持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付费的核心要素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病种付费标准,推进病种付费标准能更加体现医疗资源消耗,更好贴近临床实际。
(三)逐步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构建统筹城乡的制度体系、建立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培育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等5方面作出要求。《实施方案》提出,2026年,省直、沈阳市率先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推动有条件的市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省域内全体就业人员,指导盘锦市完成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过渡;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省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护服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11家单位发布《辽宁省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支持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聚焦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金融生态四大关键领域提出24条落实举措,为养老金融发展做出科学规划。在首届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展览会、全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大会、2025年辽宁文旅领域政银企对接交流活动等多种场合宣讲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再贷款支持项目对接,有效满足市场主体信贷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各类经营主体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养老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持续加大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组织梳理汇编形成《养老金融产品手册》,涵盖了30家主要金融机构的569项特色金融产品,向各类市场主体发放,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对接。指导省内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推出辽康贷、养老产业惠信通、康养幸福贷、惠民贷、惠老助力贷、惠老展业贷、“福”养幸福贷等38项特色融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聚焦不同年龄段老龄群体,创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为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
三、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品质
(一)培育老年用品产品
引导企业加大生产投入,拓展老年养生食品、护理用品、检测设备、康复辅具、休闲锻炼器材等多个适老产品品类。鼓励企业扩大特殊功能性防走失冲锋衣、防磕碰家具、智能护理器具等适老化产品生产规模,深化“辽药六宝”、柞蚕丝等特色资源利用,丰富老年康养产品品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目录》,在首届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期间,推广发布涵盖养老照护、健康监测、适老化家居等6类34款老年用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了权威、可靠的购物指南。
(二)提升智慧康养服务效能
加快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建设,发挥示范单位和产品的引领作用,组织已进入国家名单的沈阳市苏家屯区、大连市西岗区等示范基地及东软熙康、万佳宜康、新松机器人等示范企业,与相关街道、社区、医疗机构对接,推进健康空间站、居家智慧健康养老系统、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康复训练机器人、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助力提高老年人康养水平。
(三)强化康复辅具供给能力
谋划和推进智能化康复辅具、养老监护类产品、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生活照护产品等生产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化管理台账,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项目投产达效,形成产业发展新增长点。鼓励沈阳新松机器人、营口春港等企业增加研发、扩大产能,推进智慧康养云系统、陪护机器人系列产品、智能护理、智能助行、智能康复等五大系列22个品类创新应用,为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支撑。
(四)构建优质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期间,沈阳、锦州、本溪、丹东、抚顺、大连、辽阳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57亿元,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92万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23万人次。截至2025年末,建成市县级特困供养机构93个、街道(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932个、村(社区)等养老服务设施1.4万个。全省老年助餐机构发展到816个。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物业企业、家政公司、餐饮单位、爱心公益组织等为老年人开展“六助”等服务,倾力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五)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融合
省商务厅持续完善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拓宽信用查询应用范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更多主体入驻信用平台,营造安全规范的养老家政消费环境,以信用建设赋能银发经济规范发展。依托家政行业举办专场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提供“培训+上岗”一站式服务,推动家政企业下沉社区、农村,开发适老化就业岗位,助力银发群体灵活就业、增收消费。
(六)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融合
省卫生健康委制发《辽宁省卫生健康领域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制定10项具体工作任务,以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为核心,以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为关键抓手,通过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领域的独特优势和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引导。
(七)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融合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10家单位印发《辽宁省文体旅融合发展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对于组织银发旅游团、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达到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修订《辽宁省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评价体系》,特别将避暑旅居等适合老年人旅游消费的新场景列入,聚焦提供中长期居住、休闲、康养服务,依托自然生态及文化资源,打造“住宿+度假+体验”复合旅游产品,满足老年人的避暑、养生需求,丰富老年人文旅产品供给。联合省卫健委培育沈阳市汉夏中药养生文化产业园、阜新县蒙医医院博物馆、丹东天桥沟等十余家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医养游结合”新型银发旅游模式。
四、规范市场环境,保障消费权益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
我省已发布《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21/T 2044-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21/T 3820-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DB21/T 3821-2023)《老年人助餐机构服务规范》(DB21/T 4086-2025)《等级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21/T 4339-2025)等17项地方标准,标准体系相对完善。
(二)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将老视成镜、老人鞋等老年人用品纳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安全监管。2025年,我局抽查老年人用品54家60批次,9家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5.0%。通过省局官网和省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交办企业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在标准管理方面,同时我局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围绕老年消费重点领域,在“3·15”等重要节点,通过媒体发布、社区宣讲、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消费警示与普法宣传,提升老年群体风险识别与自我维权能力。
(三)打击治理涉老诈骗
省公安厅对涉老诈骗犯罪案件深入核查研判,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强化追赃挽损,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银发经济发展清除违法障碍,不断净化经济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于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受理、依法立案,案件信息、风险预警、处置结果互通互享,为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持续开展防骗宣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聚焦涉老违法犯罪特点及老年群体认知特点,引导老年人增强识骗、防骗、拒骗能力,营造银发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会同省有关单位进一步推动我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银发消费潜力。与时俱进更新完善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差异化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持续巩固老年社会保障成效,推进老年人再就业,增强老年人消费能力。聚焦老年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养老产业智改数转,落实“人工智能+三品”行动,打造辽宁特色老年用品品牌,支持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开展宣传推广,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持续规范银发经济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切实保护好银发经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李 林
联系电话:15022258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