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0400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台盟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无亲属支持公民急难救助与财产应急使用制度的建议》(第13040069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紧急救治与亲属查找
全省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对急危重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推诿拒诊。对无法联系亲属、或亲属无法及时到场履行责任的急危重患者,由医疗机构及时开展紧急救治,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核查与寻找家属,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知情权与亲属参与权。
二、关于医疗费用保障与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无亲属支持急难患者,由医保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并依法开展费用追偿。对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暂时联系不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临时医疗救助,确保救治不因费用问题中断。对无亲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按政策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予以保障。
三、关于财产处置与医疗费用清偿
对有个人财产但无亲属或亲属无法联系的患者,其所欠医疗费用由相关主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财产处置、拍卖等方式予以清偿。对救治无效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仅对无主遗产履行管理职责,优先清偿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合法债务,剩余遗产按规定收归国有并用于社会救助事业。
四、关于司法保障与程序规范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完善遗产管理人指定、财产处置、费用追偿等审判执行程序,为无亲属支持公民急难救助与财产应急使用提供司法保障,确保各项处置依法合规、权责清晰。
五、关于部门协同与信息支撑
省数据局依托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为民政、卫健、医保、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在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使用的前提下,提升亲属核查、应急处置效率。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强化流程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将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实施流程,切实保障无亲属支持公民急难救助需求与合法财产权益。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姜成东
联系电话:024-2341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