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养老事业的建议》(第023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彭立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养老事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58万人,占总人口27.59%,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您提出的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对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我省人口深度老龄化形势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推进。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持续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先后出台《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辽民发〔2021〕3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等关于推进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养老托育等综合性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

  二、实施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会同省直17个部门联合下发14条措施,围绕养老机构的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会同省公安厅、住建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与国家文件相比,增加联合监管部门,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并在沈阳、鞍山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试点。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2022年以来,为期9个月的养老诈骗整治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87家无证无照养老服务场所依法得到处置。养老机构扎实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启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五级养老机构现场评估。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编制居家养老、失能老人专业照护等服务标准6件。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妇联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21〕29号)等文件,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政策支持体系。

  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内容,并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补贴性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范,指导机构对养老服务技能人员进行等级评价。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建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

  各地充分发挥政府、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作用,建立一批培训实训基地,对有意愿从事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入职奖补政策。省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分别按照中职(中专)4万元、高职(大专)5万元、本科及以上6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入职奖补政策。

  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共有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共有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为社会培养储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四、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和社区养老符合老年人心理,符合民族传统习惯,是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32亿元,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2.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抓住机遇,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鞍山、抚顺、丹东、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鞍山、辽阳两市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进入“十四五”,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和3874万元。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两年来,大连、丹东等市完成改造任务1.07万户。

  2020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建设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依托这些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2022年,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三个方面14条措施,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要求对标沈阳市牡丹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的重要内容、必要内容。围绕养老服务点、社区医疗室、小区食堂、加装电梯、适老化设施、智能化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新模式探索,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培育,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经验做法。

  五、支持养老机构多业态发展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平均每年安排养老服务资金不低于8.5亿元,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省民政厅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规划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项目324个,计划总投资216亿元,2020年以来形成投资34.8亿元。2019年以来,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12个,争取资金2.1亿元。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积极支持各类养老投资主体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旅居式、候鸟式等多业态服务。在各项政策的拉动下,中国康养产业集团、华润置地、泰康人寿等国内知名企业进驻辽宁养老板块,涌现出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产业集团、万佳宜康、幸福爸妈、辽河养老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缺乏创新模式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和发挥各方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