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以社区养老服务为抓手积极应对我省 “深度老龄化”的建议》(第023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致公党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以社区养老服务为抓手 积极应对我省“深度老龄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58万人,占总人口27.59%,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贵委提出的关于以社区养老服务为抓手 积极应对我省“深度老龄化”的建议,对我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2022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联合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为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8万人次。”“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向周边老人开放,积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新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到2025年,各地2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升行动)

  居家和社区养老符合老年人心理,符合民族传统习惯,是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抓住机遇,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鞍山、抚顺、丹东、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鞍山、辽阳两市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2020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建设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依托这些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进入“十四五”,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和3874万元。今年,我省成功推荐丹东、本溪市获评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项目地区将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方面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两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大连、丹东等市完成改造任务1.07万户。

  三、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分别有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等8个市开发运营了养老服务系统平台。内容包括老年人信息、老年人能力评估、一键呼叫、紧急救援、12349养老服务热线并网使用、社工服务管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居家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高龄津贴发放、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养老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等模块,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沈阳、抚顺、营口、辽阳、鞍山、盘锦等地区在“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的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日常需求,整合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为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四、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牵头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已经形成,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

  第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根据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双方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目前,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68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72家,医办养机构达96家。

  第二,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连续两年在全省征集推广了100余个医养结合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经验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今年,卫健部门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单位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普遍提升。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落实《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妇联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一,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将护理专业逐步调整为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方向。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共有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共有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为社会培养储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二,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内容,并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补贴性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范,指导机构对养老服务技能人员进行等级评价。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建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

  各地充分发挥政府、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作用,建立一批培训实训基地,对有意愿从事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入职奖补政策。省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分别按照中职(中专)4万元、高职(大专)5万元、本科及以上6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入职奖补政策。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缺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提供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引导和支持有关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专业,推动各类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质量。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贵委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