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城市体检下关于探索居家养老既有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对策的建议》(第039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冯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体检下关于探索居家养老既有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对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和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立足民政部门业务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方案,部署任务

  按照民政部部署我省的任务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不低于5.6万户,2023 年度补助各地改造1.5万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民政厅牵头制定了《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了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改造原则遵循(一)坚持尊重意愿。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二)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先特困后低保、先重度失能后轻度失能等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合理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三)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四)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根据辖区改造需要进行有序有效改造。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评估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方案审核、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监督、竣工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

  方案对组织实施的步骤、“十四五”期间每年改造完成数量、改造开展进度情况、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具体明确并提出要求。

  二、下步工作

  (一)为确保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

  (二)各级民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设计改造工作总体方案,及时调度推动改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工作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的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审核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机衔接;残联部门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核实确认申请人家庭是否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密切跟踪掌握各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改造任务落实落地。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改造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做出精品工程。省民政厅将按照1%比例进行抽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最后,感谢您对全省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