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建议》(第044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文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
失能老年人护理是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是养老机构核心功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将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辽民发〔2021〕33号)要求,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要达到55%以上。我省着力调整养老机构床位结构,2020-2022年实施了为期三年的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功能改造提升工程,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已建设完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目标任务,新增护理型床位49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0%。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建设床位20925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18505张,占总数的56.6%,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得到快速发展。 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有效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
2020年4月,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设置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4个方面566个评价项目,分值1000分,其中环境部分100项120分、设施设备部分109项130分、运营管理部分119项150分、服务部分238项600分。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打分并计算得分,养老机构评价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价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价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价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价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2022年6月,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65号)、《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66 号),对全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明确了评定对象和条件、组织和职责、程序和要求、回避和复核、监督管理等内容。省民政厅负责五级养老机构的评定工作,市以下负责四、三、二、一级的评定工作,制定了工作规程、成立了评审组织、建立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养老机构评定工作,评定前要组织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培训,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现场评价打下坚实基础。参加现场评价的专家全部签订“评价承诺书”,采取一看二查三问四测的方式,现场调阅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及实地测量,对养员、工作人员询问和服务满意度问卷测评等手段进行量化评价。目前,全省各市均启动了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其中6个市组织开展了现场评价。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印发《全省第一批五级养老机构名单的通报》,指导和引领各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有效加强全省养老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作用
省级层面已发展建立了辽宁省社会福利协会、辽宁省老龄产业协会、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等4个养老服务方面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门部分工作任务,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上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和聘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工作的通知》。省级养老服务方面的社会组织紧密配合申报、聘任、管理等系列工作,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动态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中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成立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合会,发挥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作用,起草《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两个标准,并完成标准化立项。向省市场监管局送审了《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风险防控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4个地方标准结项材料。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确定沈阳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等8个单位为省级试点单位。三是承担政府部门的部分工作。近5年来,省社会福利协会共举办了9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完成了2020年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全省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完成了2021年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备案登记、全指标填报数、消防检查进展工作;组织全省养老系统社区机构和设施全指标录入10091家,完整率100%;组织开展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选手集训工作。切实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助手,有效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作用。
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卫健委会同18个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作出了政策性、制度性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根据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双方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目前,签约服务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68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72家,医办养机构达96家。三是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省卫健委与省民政厅连续两年在全省征集推广了100余个医养结合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经验获得国家卫健委通报表扬。今年,省卫健委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单位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普遍提升。2022年,省卫健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省卫健委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一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二是全面提升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层次。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员学历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多集中于城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职学历护理人员多集中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职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需逐步提高学历水平。几年来,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积极配合,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具备条件的卫生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不具备条件的卫生学校并入当地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将护理专业中专层次升级为大专层次,逐步提高我省养老护理人员学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当前,我省老年人口数量多、增长快,有一半的老年人口患多种疾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约为164万人,急需老年医疗护理、健康照护等医养结合服务人才。根据我省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卫生学校专业调整,将护理专业逐步调整为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方向,不断适应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