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第015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冯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58万人,占总人口27.59%,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建设沈阳都市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是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突破的重大战略举措。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对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形势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推进。省“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持续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先后出台《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等关于推进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养老托育等综合性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

  沈阳市按照推进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了成都、武汉等市开展都市圈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经验,结合沈阳市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实际和优势,在都市圈各地区民政部门支持下,形成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在编制《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民政(养老)一体化专项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事项、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做了具体谋划。一是建立沈阳都市圈“养老联盟”。由沈阳市发起,联手都市圈各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组成“养老联盟”,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二是共建两项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都市圈各地区民政部门交流学习,共商共议共促养老服务发展。每年召开1次都市圈各市(区)养老服务领域联席会议,开展战略对话、专题研讨、合作研究等。每季度召开1次都市圈各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具体事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对合作事项、具体措施、合作成效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发展需要,对合作项目开展动态调整,确保合作事项符合都市圈各市(区)实际,符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合作事项落地生效。

  二、发展智慧养老服务

  一是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等8个市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部分地区利用8890、12349等服务热线,第一时间回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对后续服务做出跟踪回访,保证了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

  二是在沈阳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大数据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挖掘与应用。由沈阳市主办,开展养老服务智慧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各市(区)“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经验,提高都市圈内养老服务智能化管理水平。由沈阳市牵头,每年年底对都市圈各市(区)人口老龄化现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社会组织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汇总基础数据情况,为推动都市圈各市(区)协作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020年,沈阳市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每月3—45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为提升老年人体验感,依托“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了“沈阳养老”小程序,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了线上点单的“指尖养老”服务,实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目前已提供服务时长超过30万小时。2022年,以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契机,为4500名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每户家庭补助2000元,安装紧急呼叫、生命体征监测、门磁和烟雾燃气感应报警等智能化设备,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等服务,实现对居家老年人的智能看护。

  三、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一是推进形成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根据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双方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目前,签约服务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68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72家,医办养机构达96家。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连续两年在全省征集推广了100余个医养结合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经验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2023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普遍提升。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同时,我委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2年11月22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省临检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正在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的结果共享互认落实工作。

  四是多渠道拓宽医养结合队伍。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18个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作出了政策性、制度性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实施意见》明确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五是优化医保流程。2022年,省医保局印发了《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4号),明确提出建设“便民医保环境”,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推进市域内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业务通办。依托“互联网+”,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体系和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机制,实现医保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畅通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线下服务的渠道,逐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沈阳现代化都市商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卡联网直接结算功能已实现。依托国家信息平台,沈阳市本地及都市圈内其他城市参保患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异地住院及部分病种门诊慢特病的就医结算,享受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待遇。沈阳市医保中心进一步简化就医流程,为都市圈内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为构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内容,并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补贴性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范,指导机构对养老服务技能人员进行等级评价。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建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

  二是各市充分发挥政府、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作用,建立一批培训实训基地,对有意愿从事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入职奖补政策。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分别按照中职(中专)4万元、高职(大专)5万元、本科及以上6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入职奖补政策。

  三是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共有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共有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为社会培养储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四是以建设专业技能强、职业素质高的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为目标,在人才培养供给、激励措施推行和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第一,设立都市圈养老服务教育培训资源库、专家库,实现专家异地抽选,充分盘活专家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培训资源不足问题。第二,成立都市圈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在院校、企业挂牌成立实训基地,通过院校导师辅导、企业导师带教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实践教育有机融合并落地,达到校企“人才共育”的目的,同时为企业和社会培育、输出优秀养老管理和护理人才。第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由沈阳市率先组织开展都市圈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各市(区)轮流牵头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促进都市圈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提升。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支持沈阳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资源整合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亟待解决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老年人服务需求等信息互认共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和发挥各方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沈阳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