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40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隋震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截至202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2165家,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2271个,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2.5万人,其中一线护理员1.6万人。近几年,全省各级民政、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省政府先后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辽宁省民政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妇联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21〕29号)、《辽宁省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的通知》(辽民老函〔2021〕87号)等文件。省卫生健康委会同18家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作出了政策性、制度性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并对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这些文件对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建设,对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护理员奖补等作出规定,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引导增设相关专业,优化课程设置。省教育厅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引导职业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设置《老年人的心理护理》《老年人膳食与营养配餐》《推拿与按摩》《康复理疗技术》和《中医护理技术》等课程,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整合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加大培训频次,细化培训种类,让培训更具针对性。对于在职养老护理员培训,每年组织参加理论知识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实操训练;对于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管理模式、服务提升等内容培训,组织到国内优秀养老机构学习交流、借鉴经验,搭建一个范围广、领域宽的交流平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进行线上学习培训,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的学习需求,2020至2022年,全省各级培训养老护理员8万人次,较大地提高了服务水平。
(四)加强产教融合,推动建立实训基地。各级人社、教育、民政部门通力合作,依托高中职院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等建立在岗人员培训实训基地,为提升在职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提供保障;建立院校的专业实习点,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职(专)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关注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将高校培养的优秀人才定向输送到需要的岗位上,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质量,让专业人才走出校门就能跨进岗位大门。
(五)推动职业技能认定,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近年来,我省特别重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全省各地在抓好护理员培训的同时,依托专业资质认定机构对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认定,目前全省经过职业技能认定、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超过0.7万人。
(六)建立薪酬体系,加强权益保障。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养老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2018年,省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分别按照中职(中专)4万元、高职(大专)5万元、本科及以上6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入职奖补政策,2022年有15名专业人才获得补助69万元,此后将会有更多的一线护理人才获得奖补。
(七)举办护理大赛,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落实民政部、人社部工作安排,省下发了全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成立了大赛组委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列出了专项资金。各市全部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经过层层选拔,向省选送参赛队员64名。9月份,省大赛在沈阳市盛大举办,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3名选手获得大赛个人一等奖,7名选手获得二等奖,15名选手获得三等奖,7名选手获得优胜奖,沈阳、盘锦、阜新市参赛队分别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其他11个市获得优秀组织奖。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全国大赛推荐参赛选手,我省有3名选手分别获得全国赛三等奖。2022年,省人社厅在盘锦市组织全省范围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取得较好的效果。
(八)表彰先进,树立榜样。2022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24号),经各地、各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单位内公示、厅党组研究推荐,民政部表彰我省康养(沈阳)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衣国友、罗晓薇等8名个人为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等单位将积极吸取和采纳您的意见,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下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入职奖助、表彰和奖励等方面的政策,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业务培训。各级民政和人社部门将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培训实训基地,对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各类人员开展培训,依托当地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是加强院校专业设置与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对于已开设护理等专业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增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建立院校的专业实习点,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职专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关注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各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将发动学校、社区、社工站、老年群团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为老服务,建立一支宏大的志愿者队伍。省民政厅将借鉴北京、南京等地已推出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模式经验,指导各地依托金民工程系统探索开发“时间银行”子系统,试点推进通存通兑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做法,将储蓄和激励机制引入到养老服务中。
五是提升待遇,拓宽晋升渠道。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情况、职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护理员中选拔优秀人才从事管理工作,畅通养老护理员晋升渠道,从而稳定人才队伍。
六是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落实民政部、人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大赛,并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精神物质奖励,提升护理技能和护理水平的同时,产生激励作用。以赛代练,以赛促训,全面提高全省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七是放宽养老护理人才入职奖补政策。在执行原来的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的同时,2023年将对此政策做进一步优化调整,放宽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5年、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条件的限制,吸引更多养老护理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领域中来,带动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八是营造氛围,加强正向宣传。提升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的正向宣传,树立典型。
感谢您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