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一届五次 《关于完善省市城市空巢老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议》(004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省市城市空巢老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2014年以来,推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密集出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797家,社会养老床位26.3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30.02张。近3年全省新增了养老床位3.26万张。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城市空巢老人社会支持体系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大力加强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有关要求,我省充分利用社区建设比较好的实际,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三年共安排资金2.25亿元,支持城乡各建设300个社区服务站(含养老服务设施)。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又安排8000万元,分别支持各市改造4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服务站100个(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20个。目前,全省现有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906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769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137个。 

  二是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立起了基层老年协会14868个,建会率达到94%。全省共发展有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6000余支、30万人。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研究和发掘各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共总结出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939个典型模式范例,在 20169月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推广,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各界有效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样板。 

  四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去年底,向国家申报将沈阳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已经下达补助资金5162万元。目前,沈阳市已经按照民政部要求修改形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含三年计划)并报民政部备案,创新创制、改革突破,抓紧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近年来,虽然我省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全省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强、规模小,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龙头服务主体少及受地方财力影响,各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并不理想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各地实际,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城市空巢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与具体办法,积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规定,确保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同时积极促进规范化管理,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标准和规则。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在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21/T2044-2012)、《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21/T2094-201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DB21/T 2344-2014)三项辽宁地方标准。2017年,将继续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养老服务机构认证工作。 

  二、以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针对空巢老人的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148月起,组织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各地搭建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2个,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其中“互联网+养老”信息化服务发展平台共14个,均为民建民营性质,且均处于运营状态。 

  二是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按照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系统集成,对接各级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整合信息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倡导并推进我省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相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籍、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发。 

  三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终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居家老体系建设,在征得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为旅游、养老、文化等专项地产,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四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五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向居家养老服务方向发展。居家养老是目前我国主要养老形式,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升老人生活质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2017年,我省将全面推开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并将其纳入省市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之中。各地将结合实际,创制本地医养结合的经验做法,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积极倡导“政府引导会让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工作原则,充分吸纳陈焕平委员提出的建议,推动包括社区医疗为老服务在内的多元化、多种模式的医养结合格局逐步形成和深度融合发展。 

  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居家养老服务理念 

  动员街道、社区及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老龄化社会的基本情况,弘扬中华民族孝道文化,宣传树立扶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各级政府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倡导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先进理念,吸引投资,引导消费,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交流、推广各地社区居家养老的经验与作法,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与效益化。 

  四、加强心理疏导,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讲座等方式,倡导积极健康的老年心理,增强城市空巢老人独立自主的生活意识。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培养老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和志愿者,组织老人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互助活动,实现自我认同。 

  最后,对您关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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