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一届五次《关于扩大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录用考核机制的提案》(026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赵海春委员: 

  提出的关于扩大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录用考核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把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全力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了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 

  我省共有4273个城市社区。多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要求,建立了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一是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各地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置社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3000户之间。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及全员管理。二是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建立了人民调解等各类社区专业委员会。同时,选好配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组织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三是完善社区工作站等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建立社区工作站等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二、加大了社区建设保障力度 

  多年来,我省不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一是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省里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福彩公益金,补助各地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省财政拨付资金6500万元资助了各地200个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的建设。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开发单位(开发商)必须无偿为社区提供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目前,全省社区公共用房总面积达210万平方米,平均面积达492平方米,为社区开展服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二是提高了社区办公经费保障标准。将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标准由每年2.5万元提高到3万元。目前,全省社区平均办公经费为3.8万元,基本保证了社区的日常运转。 

  加强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选聘结合,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指导各地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成员选举办法,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对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照每500户社区居民配置1人。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聘。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工作者4.97万人,平均每个社区配置了12人,基本满足了工作需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同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目前,全省社区工作者中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2543人。三是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分别于20101月、2011720137先后三次提高了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了90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年补助金额1.719亿元。目前,全省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平均2081元,并普遍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还办理了意外伤害险、生育险、失业险,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沈阳、大连、鞍山等地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今年上半年,我省有3个地区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工作补贴。其中,本溪市从51日起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后全市社区工作者平均每人每月2789元,已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四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2014年,在认真调研基础上,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社区工作者选任、待遇、管理、考核、培训、退出、保障等机制。 

  尽管我省的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如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那样,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您指出的问题,研究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一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二是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区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整合资源,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2017年,省本级安排8000万元资金用于社区建设。指导各地落实《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建立群众满意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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