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业务办理窗口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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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经商请省营商局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省政务服务中心不再设立民政服务窗口。线下办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业务,请到省民政厅咨询或办理,线上办理途径和方式不变。现向社会公告。

办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省民政厅

咨询电话:社会团体相关业务:024-23942608

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业务:024-23942608

基金会相关业务:024-23931909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