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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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行政执法专项考核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强化日常调度,带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全面自查检视,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了民政行政执法实效。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厅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厅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务实推进;制定印发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动员会议开到县级,执法培训举办到县级。

  (二)调度谋划推动。省民政厅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与民政部综合评估、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并列纳入跟踪督导事项,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统一执行办公室协调月调度、分管领导双月调度、厅党组季度调度的方式机制。自2022年11月起,厅党组每周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听取包括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在内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三)抓实条线督导。制发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清单和督导工作方案,发挥厅15个督导组对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的包保作用,每周至少电话督导一次,全年完成多轮实地督导,推动各地形成问题清单并整改销号,抽查市级民政行政执法案卷140册,组织市级抽查县级民政行政执法案卷390册。制发《2022年度全省民政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分解清单》,兼顾落实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建设任务。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规范化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履职。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动态编制和公布执法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民政厅制修订行政执法相关制度15件,市级民政部门制修订制度53件,县级民政部门制修订制度102件,全年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行政许可4928件,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企经营性公墓检查等13336件,对民政监管对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677件,未出现执法程序不当、法条适用不当等情况。

  (二)深入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常态化,打造透明政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政务媒体将民政执法事项依据、收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及时公示,将年度执法总体情况按期公告和上报,将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上传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民政审批服务窗口,编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法规宣传手册等,在执法活动中提供给群众,做到执法与普法公开相结合。

  (三)深入推进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回溯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场所、阶段等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在执法程序启动、调查询问、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按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在调查询问、执法约谈中文字记录与视频音像记录相结合,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类文字、音像资料等记录及时归档保存入卷。

  (四)深入推进法制审核专业化,落实依法行政。整合建强法制审核机构,安排法制审核人员3名(达到执法人员总数的15%),确保执法和法制审核相分离。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为重要决策、合同审查、涉诉纠纷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法制审核工作高水平运行提供保障。市、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明确法制审核前置作用,确保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不经审核或审核未合格前,一律不进行决策。

  三、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增强执法效能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加强基层民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抚顺、营口、铁岭市民政局陆续设立了民政综合执法队或殡葬执法队。联合省直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全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养老服务领域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殡葬管理服务问题,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了全省违规审批殡仪服务站(中心)等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撤销了一批违规审批决定,问责了一批执法行为责任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殷殷嘱托,心系“一老一幼”,从帮助老年人严守“钱袋子”入手,全省排查和处置了87家养老服务“黑机构”。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调整更新全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修订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规定制定计划并完成涉企经营性公墓现场检查。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起全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893人),动态更新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民政领域推行“首违不罚”。编印《民政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快报》19期,每期刊载执法典型案例,在系统内强化以案促改、跟踪问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创新形式开展了“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筑牢执法屏障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基层关切,完成2022年度立法计划,协助省人大公布施行《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以立法方式推动我省基层减负工作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十四五”期间省本级民政领域法规规章政策立改废释计划》,制定印发《辽宁省民政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草案起草程序规定(试行)》,将四种不同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对制定、修改、清理(废止)、解释作出全过程规定。加快填空白补短板,出台并向省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报请省政府废止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38件,清理宣布失效厅发政策措施文件43件,动态管理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措施文件、废止文件目录。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

  落实《辽宁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厅党组带头加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编制印发了《2022年度全省民政部门学法清单》《2022年度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将“加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列为民政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首项任务,举办法治、行政执法综合和专项培训8次2602人。组织全系统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民法典、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争取法治日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宁法治报等国家和省媒体刊播民政执法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民政行政执法集中整治行动成果。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典型案例五批共12件。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