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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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事业提质增效,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中学习3次。为党员干部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举办省市县三级参加的专题宣讲培训,做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各方面。

  (二)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厅党组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将民政行政执法列为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鼓励创先争优。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履职尽责,将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编发民政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级各地落实。

  二、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民政部门作用

  (一)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管理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办事标准和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实施“非禁即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升级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审批监管功能。细化具体措施,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遗产管理人”职责。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使涉企经营性公墓、养老机构监管执法权力。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投资指南。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回头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公文系统管控,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专项清理。

  三、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协助省人大公布施行《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以立法方式推动基层减负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二)完善制度创制机制。制定实施《辽宁省民政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草案起草程序规定(试行)》,整合规范制定、修订、清理、解释全工作流程。

  (三)统筹抓好“立改废释”。加快填空白补短板,出台并向省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报请省政府废止以政府名义印发文件38件,宣布失效厅发政策措施文件43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不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整合加强法制审核机构,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前置程序,未经审核或审核未合格的,一律不得提请行政决策,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法定程序,聘请法律顾问,配备公职律师,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作出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7件。

  (三)抓好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行政决策过程中开展全过程记录,规范归档入卷,由法制审核机构牵头做好后续评估清理。督导基层开展行政行为自我纠错21件。

  五、落实专项考核任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3个市设立了民政综合执法队或殡葬执法队。联合省直部门出台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和登记备案监管措施,在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协作执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群众反映的殡葬服务问题,开展违规审批殡仪服务站等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撤销了一批违规审批决定,问责了一批执法责任人。心系“一老一幼”,全省排查处置了87家养老服务“黑机构”。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更新执法事项清单,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完成涉企执法检查。统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起全省893人的民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全年培训8次2602人。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施行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发执法专项考核快报,刊载典型案例,以案促改、跟踪问效。创新形式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应对能力

  (一)加强应对机制建设。推动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各地财政发放保险费补贴,省财政给予各地补助。

  (二)组织抓好疫情防控。督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保健康、防重症,保障特困、低保、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社区(村)依法规范参与防控。

  (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组成15个督导组,包保14市和沈抚示范区,采取多种方式持续督导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指导加强日常调度和应急处置。

  七、依法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建立联动机制。会同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等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规范调处。聘请律师参与社会组织举报投诉案件处置,规范回应社会组织的诉求,为社会组织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意见,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三)有效预防引导。修订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增加内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依法化解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3件。

  八、健全制约监督制度,做到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严管与激励结合。分析全省民政行政执法类投诉和行政诉讼败诉及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案件,23人(单位)被追责问责。推动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等领域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二)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完成依申请公开17件。争取法治日报、辽报、辽台等媒体刊播民政执法做法和案例。

  (三)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信用平台推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相应纳入违法失信名单,对失信社会组织开展联合惩戒。运用涉企民政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结果。

  九、推进金民工程建设,实现数字赋能民政服务

  (一)便捷高效运行。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执法事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通过辽事通提供婚姻登记预约、养老机构地图等服务。4项民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公民婚育集成化办理”,应用了婚姻登记电子证照。

  (二)加紧自建系统。建设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一期工程,2022年底试运行,借助数字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三)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开展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对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抽查事项也纳入平台管理。

  虽然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跟不上新时代新要求,立法创制质量和效率需要提高;个别干部依法行政观念还不够牢固,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需要持续用力;县级民政部门执法人员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需要。

  2023年,省民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制约民政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从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环节全面发力,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始终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以更大的担当作为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贡献。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月18日